『防控』涨工资!人工费上调8%-10%!疫情下,这些省份明确必须调整合同造价( 六 )
2、人工工资:因疫情影响 , 建筑工人短缺 , 工资变化幅度较大 , 承发包双方应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 , 及时做好建筑工人实名登记和市场工资的调查 , 疫情防控期间完成的工程量 , 其人工费可由承发包双方签证确认并按实调整 。
3、材料价格:因疫情影响 , 导致材料价格异常波动 , 承发包双方应根据实际情况及时签证并按实调整 。
广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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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合同价款调整
1 因疫情防控 , 工程延期复工期间已运至施工场地用于施工的材料和待安装的设备的损失(损坏) , 应 由发包人承担 。
2 因疫情防控 , 工程延期复工期间承包人在施工现场的施工机械设备损坏及停工损失 由承包人承担 。
3 因疫情防控 , 工程延期复工期间按发包人要求留在施工场地的必要管理人员和保卫人员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承包人应保留相应的费用支出凭证 , 经发包人确认后作为工程价款结算依据 。
4 因疫情防控 , 工程延期复工所发生的工程清理、修复费用 ,由发包人承担 。
5 工程复工前的疫情防控准备及复工后施工现场疫情防控所发生的费用(包括按规定支付的隔离观察期间的工人工资)由发包人承担 , 具体由发承包双方根据实际发生的费用签证确认 , 列入总价措施项目费内 。
6 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滞后 , 而又遭遇本次新冠肺炎疫情影响造成费用增加的 , 由发包人全部承担 。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期滞后 , 而又遭遇本次新冠肺炎疫情影响造成费用增加的 ,由承包人全部承担 。
7 疫情防控期间及后续复工阶段 , 对于在建工程可能发生的人工、材料、设备价格的上涨 , 发承包双方应按照施工合同约定的价款调整的相关条款执行 。如施工合同未约定或约定不明或在合同中明确约定不允许调整的 , 发承包双方可参照合同情势变更 ,按照“5%以内的人工和单项材料设备价格风险由承包方承担 , 超出部分由发包方承担”的原则签订补充协议 , 合理分担风险 。
甘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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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整措施给予支持 :
1、建设单位应按照合同约定按时足额支付工程款 , 鼓励加快拨付进度 , 适当增加安全文明费的拨付比例 。
2、人工单价和材料价格受疫情影响变化幅度较大时 , 合同中有约定调整方法的 , 按照合同约定执行 , 合同中未约定调整方法的 , 发承包双方应根据实际情况 , 及时签证按实调整或签订补充协议重新约定 。
3、因停工造成的损失 , 发承包双方应按照法律法规、合同条款及《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有关规定 , 友好协商合理分担损失 。
4、防控用口罩、酒精、消毒水、手套、防护服、体温检测器、电动喷雾器等采购费应计入工程造价 , 在措施费中单独列项 。
5、延误工期需赶工的项目 , 赶工补偿按《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有关规定执行 。
辽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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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理分担防疫成本:
疫情防护费用:疫情防控未解除期间所需的口罩、手套、防护服、酒精、消毒水、体温检测器等疫情防护费用 , 隔离措施费用 , 及按照工程所在地政府相关部门要求 , 由工程项目施工方投入的负责疫情防控措施管理和落实专职人员所需费用 ,由发承包双方按实签证 , 计入工程造价, 并确保疫情防护费及时足额支付 。
人工、材料及机械设备价格调整:因疫情影响 , 导致人工、材料及机械设备价格波动 ,发承包双方应根据我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的相关规定 , 结合实际 , 签订疫情期间价格调整的补充协议 , 约定价格调整的范围、幅度等内容 , 作为工程造价计价调整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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