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锐风电』监管出手!“风电第一股”退市危机更近了( 二 )
一波未平 , 一波又起 。 4月2日 , 上交所再发问询函 , 就此次委托表决权转让事宜 , 认为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应当在事实发生之日起 3 日内编制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还应当聘请财务顾问对上述权益变动报告书所披露的内容出具核查意见并同时报送交易所 。 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按时对外披露上述文件 , 涉嫌违规 。 要求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尽快核查原因 , 严肃认真整改 , 按规则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
同时 , 上交所的问询函再次关注了本次交易的合理性 。 因为表决权委托协议规定 , 如上市公司未能成功保持其上市地位 , 则协议自动解除 。 上交所要求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说明相关事项是否仅出于维护股价保壳的目的 , 前期筹划表决权委托事项是否审慎 , 控制权发生变动的依据是否充分 。
依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 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者超过一个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的20% , 但未超过30%的 , 应当编制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除须披露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规定的信息外 , 还应当披露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股权控制关系结构图 , 取得相关股份的价格、所需资金额 , 以及是否存在同业竞争等信息 。
股价连续告急
公司退市风险加大
华锐风电自救的同时 , 已发出关于公司股票可能将被终止上市的第六次风险提示性公告 。 公告称 , 股票已连续15个交易日(2020年3月16日- 4月3日)收盘价格均低于股票面值(即1元) ,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 , 公司股票可能将被终止上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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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14.3.1条之(五)项的规定 , 如果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不包含公司股票停牌日)的每日股票收盘价均低于股票面值 , 则触及终止上市情形 。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14.3.8 条规定 , 出现上述情形的 , 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自情形出现的下一交易日起开始停牌 , 上海证券交易所在停牌起始日后的15个交易日内 , 作出是否终止公司股票上市的决定 。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4.3.6条规定 , 公司出现连续10个交易日(不包含公司股票停牌日)每日股票收盘价均低于股票面值的 , 应当在下一交易日发布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公告 , 其后每个交易日披露一次 , 直至收盘价低于股票面值的情形消除或者上海证券交易所作出公司股票终止上市的决定之日 。
华锐风电的A股历程 , 可谓“出道即巅峰” 。 2011年1月 , 华锐风电成功登陆上交所主板 , 90元/股的发行价也刷新当时上交所发行价历史纪录 , 市值近千亿被视为是“风电第一股” 。 然而 , 该公司上市当天就破发 , 之后又出现了财务造假、业绩下滑等诸多风波 , 一度成为股价跌破1元面值的“仙股” , 截至4月3日收盘 , 其股价仅为0.84元 。
编辑:舰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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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锐风电』监管出手!“风电第一股”退市危机更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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