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立法为医院安全提供解决方案,赋予医护人员“避险权”( 四 )
2019年12月28日 , 经全国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的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将于今年6月1日正式实施 , 其中强调 , “医疗卫生人员的人身安全、人格尊严不受侵犯 , 其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 , 同时特别规定 , “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威胁、危害医疗卫生人员人身安全 , 侵犯医疗卫生人员人格尊严 。 违反本法规定 , 构成犯罪的 , 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造成人身、财产损害的 , 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
刘鑫认为 , 相关法律制度和政策措施的出台 , 确实杜绝了恶性医疗纠纷事件 , 医闹现象明显减少 , 但是普通的医疗纠纷依然多发 , 只不过患者会采取一些合法途径维护权益 。
同时 , 《法制日报》采访人员也注意到 , 除了北京在对《草案》进行审议外 , 为提升医护人员权益保护的制度化、法治化水平 , 上海市司法局向上海市政府提出了制定市政府规章《上海市医护人员权益保障办法(暂定名)》的建议 。 近日 , 《上海市医护人员权益保障办法(暂定名)》立法启动会召开 。
3月20日 , 全国首个关于切实保护关心爱护医务人员、营造尊医重卫良好风尚的决议经福建省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表决通过 。 决议强调 , 依法依规确保各项法律制度和政策措施落实 , 着力形成保护关心爱护医务人员的长效机制 。
建立损害补偿基金
完善医疗保障机制
关于医院安全 , 中央和地方都在提供各种法治保障 , 但如何能让文件落到实处 , 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 。
“我认为 , 缺少细则导致执行出现了不同的情况 。 维护医院秩序的目的是为了更好地为患者提供医疗服务 。 北京市此次《草案》出台得十分及时 , 借鉴总结了医院多年来的经验 , 整合了国家相关文件 , 针对存在的问题提供了具体的解决方案 。 ”郑雪倩说 。
郑雪倩同时提到 , 医患矛盾的解决不能仅仅依靠警察联动 , 而是要综合治理 。 医疗保障、分级诊疗等都需要进一步完善 。
“另外 , 有关部门还应该建立医疗损害的补偿基金 , 因为医疗事件的出现往往不仅是因为医院的责任 , 还有可能是因为技术水平等一些不可控的因素 。 对于不可控因素以及医疗风险等意外情况出现的后果 , 不能只由医院来承担 , 因此需要建立医疗损害的补偿基金 。 同时也应该进一步完善保障机制 , 患者自身可以购买意外保险 , 通过保险分担压力 。 ”郑雪倩对《法制日报》采访人员说 , 权利是双方的 , 患者在就诊的同时也应该约束自身的行为 , 遵守医院的秩序 。
刘鑫则建议 , 无论是政府部门 , 还是医务管理者、医护人员以及社会人士 , 都应该正确对待医患纠纷问题 。 医务管理者也要避免引发医疗纠纷的因素 , 要尽可能的在流程上、程序上进行改进和完善 。 从国家层面来看 , 在制度设计上要避免这些问题出现 , 把可能出现的矛盾淡化 。
(原题为《北京立法为医院安全提供解决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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