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男子为赚托运费山涧林地倾倒垃圾 被送上法庭

付某等7男子在农用地胡乱倾倒垃圾 , 导致原有农用地的种植条件严重破坏 , 原有17.67亩林地林业种植条件丧失 , 林地严重毁坏 。 4月3日上午 , 北京房山法院通过远程视频方式对该案宣判 , 付某等七人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至一年六个月不等 , 并处罚金一万元至两万元不等 。
7男子为赚托运费山涧林地倾倒垃圾 被送上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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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经审理查明 , 2018年9月至2019年2月期间 , 付某、夏某伙同冯某等人 , 为牟利收购混有生活垃圾的混合垃圾 , 并倾倒在北京市房山区某山涧处 。 经核实及鉴定 , 涉案地点内2017年土地利用现状地类性质为其他林地 , 截至2019年2月 , 因建筑和生活垃圾压占 , 导致原有农用地的种植条件严重破坏 , 原有17.67亩林地林业种植条件丧失 , 林地严重毁坏 。
其中 , 付某、夏某让陈某联系大车司机 , 安排张某在现场管理大车司机 , 主要负责记录倾倒的车数、收钱等;并安排刘某开铲车、平整倾倒的垃圾 。 冯某等人则负责为他人通风报信 , 躲避执法人员并从中获利 。
法院认为 , 付某等七人违反土地管理法规 , 非法占用林地堆放废弃物 , 数量较大 , 造成林地大量毁坏 , 其行为均已构成非法占用农用地罪 。
付某、夏某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 , 是主犯 , 应按其所参与的全部犯罪处罚,陈某、张某等人在共同犯罪中均起辅助作用 , 系从犯 , 应从轻处罚 。
鉴于七人均有坦白情节 , 自愿认罪认罚 , 且其各自家属已经代被告人退赔违法所得 , 房山法院判决付某等人犯非法占用农用地罪 , 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至一年六个月不等 , 并处罚金一万元至两万元;追缴的违法所得予以没收 , 上缴国库 。
7男子为赚托运费山涧林地倾倒垃圾 被送上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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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审法官王全莹表示 ,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 , 违反土地管理法规 , 非法占用耕地、林地等农用地 , 改变被占用土地用途 , 数量较大 , 造成耕地、林地等农用地大量毁坏的 , 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 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破坏林地资源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规定 , 违反土地管理法规 , 非法占用林地 , 改变被占用林地用途 , 在非法占用的林地上实施建窑、建坟、建房、挖沙、采石、采矿、取土、种植农作物、堆放或排泄废弃物等行为或者进行其他非林业生产、建设 , 造成林地的原有植被或林业种植条件严重毁坏或者严重污染 。 其中 , 非法占用并毁坏防护林地、特殊用途林地数量分别或者合计达到5亩以上;非法占用并毁坏其他林地数量达到10亩以上 , 属于刑法所规定的犯罪行为 , 应当以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判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 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
通讯员 王全莹 吴卫娟
摄/吴卫娟
【7男子为赚托运费山涧林地倾倒垃圾 被送上法庭】文/王浩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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