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男子盗用女友账户贷款获刑,缓刑期内又对新女友故伎重施

【温州男子盗用女友账户贷款获刑,缓刑期内又对新女友故伎重施】以为男友好心帮自己还贷 , 没想到对方是用自己的账号贷款“以贷还贷” , 还截留部分贷款自己花了——温州平阳县法院日前宣判一起盗窃案 , 袁某因盗窃罪获刑两年 。
澎湃新闻4月7日从法院获悉 , 袁某是温州人 , 姚某在温州务工 , 两人曾是情侣 , 2017年分手 , 2019年6月复合 。 此前 , 姚某表示有5万元贷款未还 , 袁某称可以帮忙 , 复合后姚某便催袁某偿还 。 无力还款的袁某想起姚某曾在某APP平台认证并贷款 , 之后因长时间未用将APP删除 , 就趁姚某不备 , 拿她的手机下载上述APP , 用姚某的账号(即其手机号)贷款11791元 , 转至自己的支付宝账户 , 随后删除APP 。 次日 , 袁某向姚某转账1万元 , 让其还贷 。 之后 , 袁某多次用姚某的手机下载该APP , 用其账号贷款计32800元 , 将其中13500元转给姚某 , 其余用于归还自己的贷款及二人的生活开支 。 作案后又删除APP 。
2019年8月 , 姚某也想在该APP贷款 , 下载登录后发现自己已没有额度 , 怀疑是男友所为 。 报警后 , 警方发现袁某曾以相同手段盗窃前女友17196元 , 2018年9月被处有期徒刑八个月 , 缓刑一年 , 并处罚金5000元 , 目前处于缓刑考验期 。
法院审理认为 , 袁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窃取他人财物 , 数额较大 , 构成盗窃罪;在缓刑考验期内犯新罪 , 依法撤销缓刑 , 与此前的盗窃罪并罚 , 判处袁某有期徒刑两年 , 并处罚金1.3万元(5000元已执行) , 责令退赔违法所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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