潍坊发布:最新!潍坊“双招双引”激励政策


潍坊是一个包容、开放的城市 。 为推进高质量“双招双引” , 加快引进新变量、创造新组合、培植新优势 , 根据国务院印发的《关于扩大对外开放积极利用外资若干措施的通知》(国发〔2017〕5号)和省政府印发的《支持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鲁政发〔2018〕21号)要求 , 潍坊市制定“双招双引”激励政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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潍坊发布:最新!潍坊“双招双引”激励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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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投资激励
对符合省十强产业、市十大产业发展要求 , 实际投资2亿元以上的招商项目(包括市外新引进项目、现有企业增加投资项目) , 世界500强企业的外商直接投资项目(投资额不设下限) , 按实际投资额的5%给予企业奖励 , 最高不超过5000万元 。
对新设立的(包括市外新引进设立、现有企业在市内新投资设立)且年纳税总额1000万元以上的企业 , 5年内上缴税收地方留成部分 , 前3年给予100%奖励 , 后2年给予50%奖励 。
对同时符合投资额奖励和税收奖励的招商项目 , 按照“就高不重复”原则给予奖励 。
二、政府引导基金支持
鼓励县市区(市属开发区)围绕重点企业、项目、园区、行业 , 以及按照基金招商思路设立基金 , 对符合政策规定条件的 , 市级引导基金择优参股支持 。
对符合国家、省、市发展战略要求的行业领军企业 , 市委、市政府重大招商引资、并购项目 , 以及市委、市政府确定的其他重点项目 , 凡是适合以基金形式投资的 , 县市区(市属开发区)可与社会资本合作 , 量身订制设立项目基金 , 市级引导基金参股支持 , 通过政府领投、市场跟投、投贷联动 , 支持项目落地 。
加大让利力度 , 政府引导基金参股的基金在工商注册1年内投资的市内项目 , 市级引导基金参股的让渡全部收益 , 其中可将不少于50%部分用于奖励基金管理机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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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社会化招商激励
对引进落户符合招商奖励政策项目的社会组织、企业、中介机构或自然人 , 按照项目实际投资额的5‰给予奖励 , 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和项目投资利益相关方不享受该项奖励 。
四、项目用地支持
对我市确定的优先发展产业且用地集约的工业项目 , 土地出让底价可按照不低于所在地土地等别相对应《全国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的70%执行;市、县两级政府储备土地用于产业项目建设的 , 出让价与储备土地承担债务及其收储成本差额部分 , 由项目未来税收地方留成部分予以弥补 。 对融合研发、创意、设计、中试、无污染生产等新型产业功能以及相关配套服务的项目用地 , 按照《潍坊市新型产业用地(M0)管理暂行办法》(潍政办发〔2019〕8号)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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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高等院校、研发机构激励
对负责引进高校的中介团队(个人)的购买服务经费标准 , 根据引进院校层次、规模、科研水平、产业吻合度等因素确定 , 原则上为200万元—500万元 , 其中 , 引进符合规定的高校二级学院的 , 每院200万元;引进高校、分校(校区)、研究生院的 , 每校(院)300万元—400万元;引进独立设置的中外合作办学机构的 , 每所500万元;引进学校规模达不到预期规模的 , 按比例扣减购买服务经费 。
市、县市区(市属开发区)按照“以需定招 , 谁引进、谁投资”的原则 , 负担对引进院校的投资建设、启动经费、生均补助经费、奖励经费等各项支持经费 。
市政府对引进符合我市产业发展需要、带动能力强的高校项目的县市区(市属开发区)给予奖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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