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烧纸」固原一男子清明节上坟烧纸引发火灾,过火面积近201.2亩…

2019年4月5日13时许 , 彭阳男子杨某在罗洼乡某村给其亲人上坟烧纸时 , 因刮风引发火灾 , 后被当地干部群众扑灭 。经鉴定 , 火灾现场过火总面积201.2亩 , 其中非林地面积42.59亩为耕地 , 林地面积158.61亩(未成林造林地149.74亩 , 宜林地荒山荒地8.87亩) 。经彭阳县自然资源局对案发现场勘查 , 确定过火林地植被恢复方式为修枝、平茬、补植补造 , 恢复总投资数额为22580.8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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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0月29日 , 彭阳县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杨某犯失火罪 , 向彭阳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 同时 , 以被告人杨某的犯罪行为对国家造成经济损失为由 , 向法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 。2019年11月5日 , 法院公开开庭审理此案 , 判决如下:
一、杨某犯失火罪 , 判处有期徒刑一年 , 宣告缓刑一年;
二、作案工具打火机1个 , 依法予以没收;
三、杨某于2020年10月20日前按照本案中《杨某失火案植被修复方案》对过失焚毁的林地通过修枝、平茬、补植补造方式恢复至彭阳县自然资源局验收合格 。逾期未履行修复义务 , 应承担生态修复费22580.8元 。
判决理由
法院认为 , 被告人杨某上坟烧纸时不慎引发森林火灾 , 过火面积201.2亩 , 其中非林地面积42.59亩为耕地 , 林地面积158.61亩 , 其行为构成失火罪 , 且情节较轻 。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 , 法院予以支持 。依法应对被告人杨某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被告人杨某在案发后能够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 , 系坦白 , 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杨某愿意接受处罚 , 可以依法从宽处罚 , 公诉机关的量刑建议适当;作案工具打火机1个 , 依法予以没收;被告人杨某因其犯罪行为致使国家森林资源及生态环境受损 , 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起诉人向法院提出 , 被告人杨某应按照彭阳县自然资源局提出的植被恢复方案将其过失焚毁的林地通过修枝、平茬、补植补造方式恢复至彭阳县自然资源局验收合格 , 如不能按期恢复原状 , 应承担生态修复费22580.8元的请求 , 符合法律规定 , 法院予以支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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