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磅:袭击民警无须致伤就可构罪( 二 )


延伸阅读:准大学生殴打民警 , 检察院不起诉:在校表现良好 , 有望考取大学 , 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
2020年4月1日 , 陕西省汉中市西乡县人民检察院对一起在校生涉疫情妨害公务案 , 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 , 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并公开宣告 。
案情回顾
2020年2月1日10时许 , 西乡县公安局城北派出所接110指挥中心指令 , 称有人在汉白路利家超市门前私售劣质口罩 。
民警快速到达现场 , 在对两人进行身份盘查时 , 因其无法出示有效身份证件 , 遂依法传唤其到派出所接受调查 。
但两人拒不配合 , 并采用卡脖子、拳打、抱摔等暴力方式袭击现场三名民警 , 致三名民警不同程度受伤 。
公安机关抓获犯罪嫌疑人陈某某(男 , 19岁,安徽省含山县人)、王某某(男, 25岁 , 安徽省芜湖市人 , 两人系亲属关系) 。遂立案 , 经侦查终结后以陈、王二人涉嫌妨害公务罪移送该院审查起诉 。
「」重磅:袭击民警无须致伤就可构罪
文章图片

文章图片

检察院:
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 , 决定不起诉
「」重磅:袭击民警无须致伤就可构罪
文章图片

文章图片

西乡县检察院经审查后认为:
陈某某、王某某之行为均涉嫌妨害公务罪 , 应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 对王某某提起公诉 , 其自愿认罪认罚可以从宽处理;
陈某某系在校学生 , 虽已年满十八周岁 , 但辨别是非能力和自我控制能力需要进一步锻炼 , 且为高三学生 , 即将参加高考 , 学校证实其在校一贯表现良好 , 有望考取大学;
案发后 , 为消除影响主动登报向社会公众和公安机关进行道歉 , 还向县环卫工人捐赠口罩 , 积极弥补过错;
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并自愿认罪认罚 , 可以从宽处理 , 对其不起诉更有利于教育和挽救 , 故决定对陈某某不起诉 。
「」重磅:袭击民警无须致伤就可构罪
文章图片

文章图片

4月1日 , 西乡县人民检察院对陈某某的不起诉公开送达宣告 , 陈某某家长及辩护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市场监督局及公安机关相关人员应邀参加 。
检察官依法对陈某某宣告了不起诉决定书 , 阐明了其行为已经触犯的法律及作出不起诉决定的依据和理由 , 并对其进行训诫教育 。
「」重磅:袭击民警无须致伤就可构罪
文章图片

文章图片

通过教育 , 陈某某真正认识到自己行为的违法性 , 真诚悔罪服法 , 对检察机关的处理表示了感谢 , 并决心努力学习考上大学 , 将来回报社会 。
在场的侦查人员、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均认为检察机关的处理妥当 , 挽救有力 , 正确运用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 , 有利于社会稳定 。
最后 , 西乡县检察院表示 , 审查起诉期间 , 该院就案件的办理情况及案件最后的处理意见 , 多次向督办此案的省市院部门及领导汇报 , 及时获得了上级院重要指导意见 , 为该案的最终处理获得良好的政治、社会、法律效果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
此案不起诉公开宣告 , 深入贯彻了“教育为主、惩罚为辅”和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理念 , 通过公开宣告的送达方式不仅让犯罪嫌疑人感受到法律的尊严 , 也让其在检察官的教育中感受到法律的温情和人性的关怀 , 促使其真心悔过 , 重新走上积极向上的人生道路 。


推荐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