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染病』纯干货!税务总局有关负责人详解增值税优惠热点问题丨助力企业政策指南?
疫情期间 , 国家出台了助力企业的多项增值税优惠 。 4月7日 , 在国家税务总局组织播出的“税务讲堂·你来问我来答”节目中 , 税务总局货物和劳务税司副司长张卫详解了疫情期间有关增值税优惠热点问题 。
本文插图
1.我公司不是个体工商户 , 但属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 , 我公司可以享受刚刚出台的支持个体工商户复工复业增值税优惠政策吗?
答:可以享受 。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支持个体工商户复工复业增值税政策的公告》(也就是今年财税字13号公告)规定 , 自今年3月1日至5月31日 , 对湖北省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 , 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 , 免征增值税 。 除湖北省外 , 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 , 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 , 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 。 13号公告明确适用所有“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 , 包括属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的企业、非企业性单位等纳税人 。
2.我公司是江苏省扬州市一家药品经销企业 , 属于按季申报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 , 今年1月和2月含税销售额分别为10万元、15万元 , 假设3月份销售额为15万元 , 全部是药品销售收入 , 相关业务不开具专用发票 。 请问我公司如何计算缴纳一季度的增值税?
答:今年财税字13号公告规定 , 自3月1日至5月31日 , 除湖北省外 , 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 , 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 , 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 。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2019年财税字文件13号)第一条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政策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2019年税务总局公告第4号)第一条规定 , 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 , 合计月销售额未超过10万元(以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 , 季度销售额未超过30万元)的 , 免征增值税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支持个体工商户复工复业等税收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今年税务总局5号公告)第二条规定 ,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按照13号公告有关规定 , 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的 , 按下列公式计算销售额: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1%) 。
你公司是江苏省按季申报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 , 今年1-3月取得的销售收入合计已超过30万元 , 不能享受小规模纳税人季度销售额30万元以下免征增值税政策 , 1-2月销售收入需要按照3%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但今年3月份取得的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 , 可以按照复工复业增值税政策 , 适用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政策 。
3.我单位是一家建筑企业 , 为抗击新冠肺炎疫情 , 参与改建方舱医院 , 无偿提供了建筑设计、建筑施工等服务 , 是否需要缴纳增值税?
答:《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附件1的第十四条规定 , 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无偿提供服务用于公益事业或者以社会公众为对象的 , 无需视同销售服务 , 不缴纳增值税 。
你单位在抗击疫情过程中为改建方舱医院无偿提供的建筑设计、建筑施工等服务 , 属于无偿提供服务用于公益事业或者以社会公众为对象 , 因此不视同销售 , 不用缴纳增值税 。
4.我公司是一家防护用品生产企业 , 近期工信部办公厅发布的《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名单(第一批)》中就有我公司 。 请问 , 可以凭这个文件申请留抵退税吗?
答:按照《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今年财税字8号公告)的规定 , 经省级及以上发展改革部门、工业和信息化部门确定的“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生产企业” , 可以按月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全额退还增值税增量留抵税额 。 该项政策自今年1月1日起实施 , 截止日期视疫情情况另行公告 。
推荐阅读
- 『技术』中国科学院《2019 高技术发展报告》观点述要 | 干货
- 财税九点半■2020年税务筹划费用介绍
- 『雪球』干货研究:什么样的公司有财务造假嫌疑
- 养老机构发现传染病人该如何应对?草案征意见
- 【经济日报】税务总局详解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保费政策有关问题
- 财会■干货!1500万以下固定资产一次性计入“管理费用”的抓紧调账!
- 财会:会计知识:营业成本大于营业收入会出现税务风险吗?
- 传染病:数码科技2020年第一季度预计亏损2600万元-3100万元 同比下降149%
- 传染病@道恩股份披露业报:“口罩第一股”一季度利润增长9成
- 「传染病」数百亿美元的豪赌!CEPI:所有新冠疫苗应提前大量生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