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袁某仁】狮桥租赁3名员工侵占公司财产获刑,合谋变卖10辆重型货车


北京联盟_本文原题:狮桥租赁3名员工侵占公司财产获刑 , 合谋变卖10辆重型货车
4月7日 , 中国裁判文书网披露北京海淀区人民法院判决 , 狮桥融资租赁(中国)有限公司三名员工因非法侵占本单位财产 , 均被判处有期徒刑 。
判决书显示 , 被告人袁某仁系系狮桥租赁重卡事业部新疆省公司总经理 , 朱某、武某均为袁某仁下属 。
【袁某仁】狮桥租赁3名员工侵占公司财产获刑,合谋变卖10辆重型货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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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查明 , 2016年2月至今 , 被告人朱某伙同被告人袁某仁、武某在狮桥融资租赁担任新疆事务部工作人员期间 , 利用职务便利向公司提供虚假车辆买卖合同 , 将公司准备变卖处理的10辆重型半挂货运汽车以高于向公司报价的价格出售给吴某 。
从2016年2月至2018年6月 , 吴某共计给朱某转款283万元人民币 , 朱某将其中的97万元人民币私自截留 , 其中36万用于缴纳车辆保险费 , 其余61万与袁某仁、武某等人进行私分并使用 。
2019年3月13日 , 民警以办理消防检查手续为由电话通知被告人袁某仁至公安机关;同日 , 被告人袁某仁到案后 , 根据民警安排以单位召开紧急会议为由 , 多次电话催促被告人朱某返回单位 , 朱某自行返回单位后被民警传唤 。 2019年3月14日 , 被告人袁某仁协助公安机关抓获被告人武某 。
被告人朱某、袁某仁、武某到案后 , 如实供述了作案过程 , 并在亲属协助下退赔了涉案赃款 , 取得了被害单位狮桥融资租赁(中国)有限公司的谅解 。
法院认为 , 被告人朱某、袁某仁、武某身为公司工作人员 , 利用职务上的便利 , 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 , 数额较大 , 其三人的行为均已构成职务侵占罪 。 其中 , 袁某仁到案后协助公安机关抓捕同案犯 , 系立功 。
【【袁某仁】狮桥租赁3名员工侵占公司财产获刑,合谋变卖10辆重型货车】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 , 以职务侵占罪 , 对袁某仁、朱某分别判处有期徒刑14个月;对武某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 , 缓刑1年 。
资料显示 , 狮桥租赁是2012年成立的外商独资企业 , 为狮桥集团全资孙公司 , 公司主要业务以融资租赁为主 , 在商用车领域内具有领先地位 。
4月7日 , 中国货币网披露狮桥租赁评级报告 , 截至2019年9月末 , 狮桥租赁总资产196.6亿元 , 总负债164.39亿元 , 不良融资租赁资产率1.04% 。
2019年1—9月 , 狮桥租赁实现营业收入16.89亿元 , 净利润2.26亿元 。
根据联合资信认定 , 狮桥租赁主体信用等级为AA+ 。 报告认为 , 狮桥租赁有息债务规模较大 , 财务杠杆水平较高 , 存在一定的短期偿债压力 。 同时指出 , 随着融资租赁公司纳入中国银保监会监管范畴 , 未来公司在公司治理体系建设及风险管理方面或将面临更高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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