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成都:电动车撞伤人,被要求按机动车标准赔偿?看看法院怎么说!



法治成都:电动车撞伤人,被要求按机动车标准赔偿?看看法院怎么说!
本文插图

轻便快捷且价格低廉的电动车
是不少人的代步工具
但由于交通安全意识的淡薄
电动车发生的交通事故也频频发生
事故发生后
电动车的赔偿问题又该如何解决呢?
老人闯红灯被撞身亡 , 赔偿方式起争议
2019年2月15日上午11点 , 家住大邑县新场镇的王大爷步行到镇上参加朋友的婚礼 。 当他走到一个红绿灯路口时 , 正遇路口亮红灯 , 王大爷抬手看了看表 , 酒席开席的时间快到了 , 他便丝毫不减速地闯红灯快速往前走 。
悲剧就在这时发生了:一辆高速驶来的一辆电动车突然蹿出 , 疾驶到王大爷面前 , 王大爷躲闪不急 , 与电动车撞在了一起 , 他头颅着地当场死亡 。 事故发生后 , 经大邑县交通警察大队认定;王大爷负事故主要责任 , 电动车车主唐勇负事故次要责任 , 肇事的电动车被鉴定为机动车 。
随后 , 王大爷的独生儿子王伟及二婚妻子李琼芳找到唐勇协商赔偿事宜 。 王伟表示 , 唐勇驾驶的电动车被鉴定为机动车 , 应该按照机动车标准 , 在交强险范围内全额赔偿 。 唐勇对此不能同意 。 双方的协商不欢而散 , 随后 , 王伟、李琼芳将唐勇起诉到法院 , 诉讼请求为:1、依法判令被告赔偿二原告因王忠明交通事故死亡的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精神抚慰金等共计283622元;2、由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 。 起诉理由是肇事的电动车被鉴定为机动车 , 应按照机动车标准在交强险限额内承担全部责任 , 剩余部分由被告承担40% 。
法院经庭审后认定 , 被告在这起事故中承担的主要责任以40%的赔偿比例为宜 , 对王忠明死亡的具体损失确认为276420元 。 同时认为交警部门委托鉴定机构作出的涉案电动三轮车属于“机动车” , 此项认定是从行政管理的角度所作出的 。 对于涉案电动三轮车 , 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依法不予注册登记 , 实践中保险企业也不予办理交强险 , 此种情形并非电动车所有权人的主观原因造成 。 本案涉案车辆未投保交强险不具有可责难性 , 投保义务人亦不得因此加重责任 。 因此 , 原告认为被告驾驶的电动三轮车属于机动车 , 应投保交强险但未投保 , 其损失应先行由被告在交强险限额内承担赔偿责任 , 超出部分按责任比例分别承担的诉请依据不足 , 法院不予支持 。
最终法院判决 ,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六条、第四十八条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第二十七条、二十九条规定 , 判决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二原告各项损失共计110560.8元 。
赔偿金到位 , 一纸遗嘱闹翻夫妻
法院判决后 , 赔偿款打到了王伟的二婚妻子李琼芳的银行卡上 。 但当王伟向李琼芳索要这笔钱时 , 李琼芳却声称这笔钱是她的 。 原来 , 2015年 , 王大爷曾立下遗嘱 , 内容是在王大爷去世后 , 由王伟继承房产 , 存款、社保抚恤金等所有赔偿金由李琼芳继承 。 夫妻俩为这笔赔偿金的归属多次发生纠纷 。
后来 , 夫妻俩闹到了镇人民调解委员会 , 要求协商解决 。 调解员给二人普及了关于遗产的法律知识 。 王大爷所立遗嘱的财产包含了房屋、存款及抚恤金 。 但房产、存款属于遗产范畴 , 王大爷有权处分 , 而社保抚恤金及本案交通事故赔偿款具有给家属的补偿性质 , 不属于遗产范围 , 王大爷无权处分 , 因此这份遗嘱部分无效 。 经过一番调解 , 双方达成协议 , 考虑到李琼芳年龄已大又没有购买社保 , 王伟退让了一步 , 赔偿款由李琼芳分得8万元 , 其余部分由王伟分到得 。 一家人又恢复了和睦 。
【文中人物均系化名】
大邑县司法局 副局长 庞晏
电动车属于机动车吗?
电动车将会被划分为不同等级:
一类是低速电动车 , 其具体性能也被限制的非常低 , 低速电动车的最高车速不能超过25km/h , 而其车型重量不得超过55kg , 并且电动机功率不得超过400W 。 只要一项不达标就会被划分到电动摩托车分类中 。 另一类被划分为电动摩托车 , 也就是机动车 。 如今的电动车市场上 , 畅销的电动车车型都被划分到了电动摩托车类别中的车型 。
既然唐勇的电动车被鉴定为机动车 , 为何法院又没有按照汽车赔偿标准 , 判决唐勇在交强险限额内全额承担赔偿责任?
我国现行法律并未规定电动车购买交强险的强制性规定 , 各财产保险公司也未开展电动车交强险的业务 , 故事故发生后不能要求电动车主在交强险限额内全额承担赔偿费用 。
由于电动车一般不具备保险保障 , 如鉴定出为机动车后会按照机动车标准进行责任划分 , 因此一旦出事会给自己和他人带来沉重的经济负担 , 故驾驶电动车一定要小心谨慎 , 严格遵守交通规则 。 此外 , 千万不要对电动车内部进行私自改装 , 也不要给车辆加装雨棚等物 , 因为加装后不但存在安全隐患 , 在事故责任划分上也会成为考虑因素 。

法治成都:电动车撞伤人,被要求按机动车标准赔偿?看看法院怎么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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