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沈阳男子建设银行卡在被人在国外消费23万余元,法院判银行赔偿


他本人和卡都在国内 , 但银行卡却诡异的被人在国外消费23万余元 , 这事谁来负责?
2020年3月30日 , 法院二审宣布了这起存储合同纠纷案件的结果 , 法院认为银行在他人消费时未能识别伪卡 , 违反了对储户的资金安全保障义务 , 判令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皇姑支行赔偿赵某存款239560.37元及利息 。
境外伪卡交易 , 被刷走20多万
【银行@沈阳男子建设银行卡在被人在国外消费23万余元,法院判银行赔偿】经查 , 沈阳市民赵先生在中国建设银行沈阳七彩园支行银行办理了一张储蓄卡 。 2018年6月2日起 , 正在外地出差中的赵先生收到短信提醒其在境外进消费 , 截止至2018年6月8日 , 共计消费239560.37元 。
6月8日 , 赵先生发现其银行卡在境外进行消费 , 立即通过电话进行挂失 。 同日 , 他委托侄子到派出所报案 。
2018年6月14日 , 出差归来的赵先生持银行卡到再次到派出所进行报案 。
赵先生向警方承诺 , 涉案银行卡一直在他手中 , 且未告诉他人该卡密码 。 另查明 , 赵先生在2018年6月2日至2018年6月11日期间并未出国 。
赵先生认为 , 他银行卡中的钱被人在境外盗刷 , 是银行卡的制作和加密技术存在问题 , 于是向法院起诉要求银行赔偿 。
对此 , 建设银行方面表示 , 赵先生的这张卡曾交由他人办理取款业务 , 这构成了单方合同违约 。 同时 , 更加大了该卡重要信息泄露的风险 。 而且 , 赵先生在发现疑似伪卡交易时 , 在6月2日至6月8日长达七天的时间内 , 并未及时采取适当措施加以阻止 , 客观上放任了损失的发生及扩大 , 所以赵先生本人对这样的后果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
赵先生表示 , 之所以没有在6月2日第一笔钱被盗刷时就报警 , 是因为当时出差在外地 , 手机信号不好 , 他是在6月8日才收到的短信提示 。
挂失后钱仍然被转出
法院认为 , 委托他人代办银行业务并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 也是银行所允许的 , 这不能证明赵先生加大了信息泄露的风险 。
另外 , 赵先生于2018年6月8日 , 已经通过电话对银行卡进行了挂失 , 但其银行卡内的存款仍然被转出 , 建设银行七彩园支行未能举证证实其上述期间已经履行了及时通知第三方拒绝止付之义务 。 综上建设银行七彩园支行违反了对客户存款的基本安全保障义务 , 其行为构成违约 , 应当承担赔偿损失的违约责任 。
二审法院认为 , 银行在处理银行卡取款、消费等业务时 , 应当对银行卡的真实性进行审查 。 且此案中的交易发生在境外 , 均为POS机消费 , 包括几秒钟之内实现的多笔交易 , 均属伪卡交易 , 而银行无法证明其具备应当具备的防伪识别能力 , 即银行在他人消费时未能识别伪卡 , 违反了对储户的资金安全保障义务 , 故一审法院判决银行对储户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 并无不当 。
最终法院判令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皇姑支行赔偿赵某存款239560.37元及利息 。
(二三里编辑 罗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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