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狐焦点』关于物业费 , 普通住宅前期物业服务收费管理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二 )


十一、物业服务费用的列支范围以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为准(约定内容应符合相关政策规定、政府定价标准等) , 物业服务合同应当约定物业服务内容、服务标准、收费方式和标准、垃圾和余泥渣土清运费、装修保证金、共用水电、电梯等费用的分摊方式和范围等 , 物业服务企业不得增设物业服务合同约定之外的其他强制性服务项目和收费 。 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在物业管理区域的显著位置 , 将物业服务内容、服务标准以及收费项目、收费标准等按照规定做好明码标价 , 接受业主和社会的监督 。
本通知自2020年4月日起执行 , 此前凡与本通知不一致的 , 以本通知为准 。
阳春市发展和改革局、阳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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