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金融报】索赔超亿元,“露露”商标纠纷战火蔓延:承德露露状告原董事长及总经理( 二 )
2018年7月 , 久坐“被告席”的汕头露露以未履约《备忘录》和《补充备忘录》为由 , 一纸讼状将承德露露诉至汕头金平区法院 , 请求法院判令承德露露继续履行其于2001年12月27日签订的《备忘录》及2002年3月28日签订的《补充备忘录》中 , 应由被告履行的商标使用许可义务 。
对于上述诉讼 , 2019年6月 , 金平区法院一审判决汕头露露与承德露露以及第三人霖霖集团、第三人香港飞达企业公司签订的《备忘录》和《补充备忘录》有效 , 承德露露应继续履行上述两份文件中约定的商标使用许可合同义务 , 并停止阻碍和干扰汕头露露使用相关被许可商标的行为 。
承德露露显然不服 , 在上述判决之后立即表态 , 公司代理律师认为一审判决认定事实及适用法律均有错误 , “据此公司对金平区法院一审判决不服 , 将在法定时间提出上诉” 。
7个月后 , 这一案件迎二审判决 , 汕头市中级人民法院驳回承德露露的上诉 , 维持原判 , 而这也是终审判决 。 彼时 , 心怀不甘的承德露露再度“喊话”:公司代理律师认为一审、二审法院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均有错误 , 《备忘录》、《补充备忘录》将公司核心知识产权、大半市场份额永久授予汕头露露 , 将汕头露露公司永久绑定寄生于公司 , 持续窃取公司的商业利益 , 严重损害公司及所有股东的利益、违反法律规定 , 应属无效协议 , 其将会向人民法院申请重审 。
4月7日下午 , 就上述案件其向申请人民法院重审的进展情况 , 《国际金融报》采访人员联系承德露露方面 , 被告知一切以公告为准 。
“我认为这(状告前任核心高管)是承德露露在二审判决不利后采取法律行动中的一环 , 该公司可能会有其他的法律行动 。 ”陈元熹对采访人员表示 , 毕竟之前有上市公司董事长违背对公司的忠实义务 , 致使上市公司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 , 构成背信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罪的先例 。 ”
【【国际金融报】索赔超亿元,“露露”商标纠纷战火蔓延:承德露露状告原董事长及总经理】采访人员马云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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