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言论』网络发言有规矩,不实言论必严惩

在网络普及发达的当下
人人都可通过社交平台发表言论
然而言论自由并不意味着不受约束
在网络上随意发表不当言论
同样会受到法律的严惩
『言论』网络发言有规矩,不实言论必严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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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1
网络谣言不可传
案例重现
2020年2月23日 , 有网民发布“积水潭医院刚接到通知 , 要开始建方舱医院了 , 北京的疫情远比新闻报的严重 , 请各位日常做好防护工作!”相关消息 , 并称信息由积水潭医院内部传出 。对此 , 北京警方经与有关部门核实 , 证实相关消息为虚假信息 , 后将信息发布者柴某(男 , 35岁)查获 。经查 , 柴某并没有所谓内部来源 , 所发内容纯系个人编造 , 柴某将该信息发至微信群 , 后被转发 , 造成不良影响 。违法人员柴某因虚构事实扰乱公共秩序 , 依法被北京市公安局海淀分局行政拘留 。
『言论』网络发言有规矩,不实言论必严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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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条链接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 ,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 , 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 , 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 , 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散布谣言 , 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
(二)投放虚假的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的;
(三)扬言实施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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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2
网络诽谤不可取
案例重现
彭某曾任某农村合作银行监事长 , 因职级待遇和未进入银行领导班子而心生不满 , 为向单位施加压力 , 引起舆论关注 , 彭某主动联系并雇佣“网络推手”王某某(另案处理) , 二人共谋网络炒作方案 。
2019年6月 , 被告人彭某将道听途说、主观推测的不实材料交由王某某加工 , 并经彭某同意后 , 二人通过微信公众号、今日头条账号、百度百家号 , 以及微博账号在网上公开发布题为《实名举报**厅级干部生活淫乱 , 银行资产损失近30亿元》等文章、信息50余篇 。其中含有“**农商行隐瞒涉及金融诈骗案 , 从而造成银行资产损失近30亿元”等虚假信息 。上述文章、信息被10余家网络媒体转载报道 , 引发网民大量点击、转发及负面评论 , 点击量超千万次 , 造成公共秩序严重混乱 。
法院审理认为 , 被告人彭某为谋求职级和职务上的不正当利益 , 借故生非 , 伙同他人编造虚假信息 , 在网络上肆意散布 , 起哄闹事 , 混淆视听 , 蛊惑群众 , 造成公共秩序严重混乱 。根据被告人彭某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 , 法院依法认定被告人彭某犯寻衅滋事罪 , 判处有期徒刑四年 。
法条链接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 ,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 , 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 , 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 , 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一)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
(二)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 , 企图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处罚的 。
根据《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规定 , 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 , 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 构成寻衅滋事罪 。
《网络诽谤适用法律解释》结合信息网络的“工具属性”以及“公共属性” , 规定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寻衅滋事犯罪的两种基本行为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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