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夏经纬网」北京历史上买房卖房那些事( 二 )


辛亥革命后 , 旗人已大多租房而居 。 小朝廷无力支付年俸 , 民国政府的《清室优待条件》对王公的生活保证更难以落实 。 经隆裕太后同意 , 王公府第可以自行出租、出售 , 几乎所有坐吃山空的王公们 , 纷纷将府第出租、出售 。 如顺承郡王府 , 民国初年将房契抵押给法国人开的东方汇理银行 , 后被张作霖强占为大元帅府 , 末代郡王文葵只好托人请张作霖出价七万五千银元 , 算是卖掉了王府 。 上世纪五十年代初 , 政府从张学良亲属手中购回 , 成为全国政协办公地 。
民国前房契不写买主姓名
房屋买卖自古就有房契证明 , 称“官契” , 即最初官府发放的固定格式契纸 , 填写房主姓名、地址、面积、间数等等 。 再买卖时签“草契” , 等于买卖合同 。 无论几易房主 , 契纸皆随之为房产凭证 。 草契一般只有一份 , 大多只书卖主、中人或经手人姓名 , 而无买主姓名 , 民国以后才开始书写买主姓名 。 从唐宋至清代 , 房契格式没有太大变化 , 须书写卖方姓名 , 房屋地址、户型、面积、间数、新旧等项 , 中人姓名 , 买方则常常只写姓 , 房屋交易以及成交价格 。 最后是卖房人、中人、经手人签字 , 日期 , 买房人大多不签字 。
从宋朝始 , 官方机构对房屋交易予以备案 , 未经备案称“草契” , 俗称“白契” , 经备案者称“官契” , 俗称“红契” 。 正规步骤是:官方提供正式合同文本签订 , 验证白契 , 再交契税 , 贴“契尾”(官方认可标识) , 最后钤官印 。 红契交由买方保存 。 但实际上真正办理红契者不多 , 因为契税甚高 , 程序繁琐 , 加上衙门办事要打点 , 求人送礼 , 故不少买房者皆省去备案程序 。 但未经备案 , 白契又无买方姓名 , 一旦遗失会给产权持有者带来极大麻烦 。
“纤手”买家卖家两头吃
无论买卖房备案与否 , 都需要有人在中间说合 , “拉房纤儿”这一行当应运而生 , 专吃买房、卖房者 , 常晨起聚于茶馆 , 探听信息 。 “故人皆呼之为跑纤” , 也称“纤手” 。
纤手们口齿伶俐 , 精熟行情 , 能说会道 。 这个行当竞争很激烈 , 互相利用、拆台、勾心斗角是常事 , 《安家》中的一些事例 , 不乏从前纤手的影子 , 如“撬单”之类 。 但以前纤手拉成一单买卖 , 很少只有一两个人得佣金 , 一般至少三五人至七八人 。
纤手揽活不容易 , “十个纤儿九个空 , 拉上一号就不轻” , 纤手的佣金还是可观的 。 从清代至上世纪五十年代前 , 佣金都是买房者出房价3% , 卖房者出2% , 俗称“成三破二” 。 无论多少人参与 , 按劳分佣金 。
一般在饭馆签约付款 , 卖房者写“卖字儿”(卖房说明) , 同时将房契、房屋图纸交买房者 。 买房者写“倒字儿”(买房说明) , 明确交房手续、保证如期付清余款之类 。 文字一般单有人代笔 , 纤手则以中保人身份在双方的“字儿”上画押、盖私章 。 买卖双方即刻交付佣金 。 最后一道程序是酒席 , 大多固定是“猪八样”或“花九样” 。 按上世纪三十年代出版的《北平指南》说法 , 纤手“此项人素无正业” , 但“较买房人自己办理 , 尤妥” 。
清代时买房分期付款只是朝廷对旗人的优惠 , 民国以后的北京 , 买房一般需一次性付清 。 那时房价不高 , 一次性付款可以限制房地产交易量 。 上世纪三十年代 , 上海开始出现扺押付清余款 , 即将房契抵押于钱庄 , 由钱庄代付余款 。
延伸阅读
名人买房有记录
普通人买卖房 , 只有房契 , 不见过程 。 而名人买房 , 或有日记 , 或有他人回忆文字 , 使今人可见交易过程 , 是房地产业的珍贵史料 。
如鲁迅先生买房 , 似乎并未经过纤手 。 据《鲁迅日记》载 , 他花了约半年时间 , 从1919年2月起 , 请齐寿山、林鲁生、徐吉轩、张协和各处看房源 , 计有报子街、铁匠胡同、广宁伯街、辟才胡同、蒋宅口、护国寺等约十处 , 最后看中八道湾的一处 。 8月19日于“广和居收契 , 并先付见泉(钱)一千七百五十元 , 又中保泉一百七十五元” 。 虽然鲁迅未找纤手 , 但无中保人不合法 , 所以请朋友做中保 , 而且也要付佣金(前面提到的顺承郡王卖房 , 更无纤手 , 中保人是京师警察厅督察长李达三、摄政王载沣管家张彬舫和贝勒载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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