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期间销售冒牌口罩 深圳一药房经营者获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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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宣判现场 。法院供图
中新网广州4月9日电(索有为 张敏丽 苏恒)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口罩 , 却抱着“富贵险中求”的侥幸心理予以销售 。 4月9日 , 这起销售假冒“飘安”牌口罩案在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并宣判 , 被告人郭某清、黄某鑫因犯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 , 并处罚金 。
郭某清、黄某鑫分别是深圳市某大药房公司法定代表人、运营总监 。 新冠肺炎疫情期间 , 口罩等抗疫物资紧缺 , 市场需求量剧增 , 两人遂计划采购大量口罩到门店销售 。
1月21日 , 郭某清通过熟人介绍 , 以每个0.15元的进货价 , 从山东购买共计32万个“飘安”牌口罩 。 购买时 , 该熟人未提供这批口罩的医疗器械生产注册证、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等 , 郭某清亦知道口罩质量不过关 。 22日 , 口罩分两批运抵深圳 , 郭某清、黄某鑫未核实口罩的产地来源和相关证件 , 且已经发现存在质量问题 , 仍将大部分转售给深圳当地几个药店 , 一部分用于公司旗下的药店售卖 , 定价38元每包(每包20个) , 剩余部分则零星售卖或赠送他人 。
销售当天 , 有顾客反映口罩非常薄、质量很差 , 并要求退货 , 药店店员及时将情况反馈给郭某清、黄某鑫 , 郭某清、黄某鑫仍将每包口罩降价至22元后继续销售 , 并对外声称该批口罩为合格医用外科口罩 。
2月5日 , 接到民众报案后 , 警方查获了部分假冒“飘安”牌口罩 , 并将郭某清、黄某鑫抓获归案 。 经鉴定和查实 , 上述口罩为假冒河南飘安集团有限公司的产品 , 已售金额共计14万余元 。
【疫情期间销售冒牌口罩 深圳一药房经营者获刑】法院认为 , 被告人郭某清、黄某鑫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 , 金额较大 , 其行为已构成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 。 根据两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和悔罪表现 , 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 。 (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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