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潇湘晨报」男子养育儿子14年发现竟非自己亲生,怒告妻子赔偿精神损失费



「潇湘晨报」男子养育儿子14年发现竟非自己亲生,怒告妻子赔偿精神损失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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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潇湘晨报」男子养育儿子14年发现竟非自己亲生,怒告妻子赔偿精神损失费】男子养育儿子 14 年竟非自己亲生 , 亲子鉴定成压垮婚姻的最后一根稻草 。 近日 , 邵东法院依法审理一起离婚纠纷案引广泛关注 。
案情介绍:原告李某与被告姜某因网聊相识 , 并于 2006 年 5 月同居 , 同年 12 月李某生下小姜 。 李某怀孕仅 7 月有余就生产 , 姜某虽有怀疑 , 但被李某告知小姜为早产儿后便没再深究 。 之后近 14 年 , 姜某一直将小姜视如己出、尽心抚养 。 2016 年 12 月 , 李某向邵东法院起诉离婚 。 法院调查发现 , 夫妻双方有感情基础 , 且男方不愿离婚 , 经法院审理后判决驳回离婚诉讼请求 。 后二人持续分居 4 年 , 2020 年 1 月 9 日 , 李某再次向邵东法院提出离婚诉讼请求 。 该院受理后 , 于近日开庭审理 。 审理期间 , 姜某因多次听周围邻居讲小姜与自己长得不像 , 又回想起小姜的出生时间提前 , 遂向法院申请司法鉴定 , 经鉴定 , 姜某非小姜的生物学父亲 。 至此 , 姜某受到强烈打击 , 认为李某对婚姻的不忠行为 , 严重伤害了自己的感情 , 要求李某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及返还抚养费 。
法院审理查明:原告李某与被告姜某感情不和分居已满两年 , 夫妻感情确已破裂 , 双方均同意离婚 。 小姜与姜某无血亲关系 , 由于李某的隐瞒 , 二人也没有形成继父子关系 , 故姜某对小姜无抚养义务 。 因李某特意隐瞒致姜某错误倾注父爱 , 给姜某造成严重精神损害 , 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 综上所诉 , 邵东法院依法判决:一、准许原告李某与被告姜某离婚;二、原告李某抚养小姜并承担抚养费;三、原告李某返还被告姜某抚养费 9 万元;四、原告李某赔偿被告姜某精神损害抚慰金 1 万元 。
离婚时或离婚后发现抚育子女为非亲生子女 , 主要可能引发以下几点法律问题:一、精神损害赔偿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二十二条:侵害他人人身权益 , 造成他人严重精神损害的 , 被侵权人可以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 二、已支出的孩子抚养费的返还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第一百五十七条: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被撤销或者确定不发生效力后 , 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 , 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 , 应当折价补偿 。 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由此所受到的损失;各方都有过错的 , 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 法律另有规定的 , 依照其规定 。 三、赠与子女财产后的撤销赠与 。 根据《合同法》第五十四条规定 , 因重大误解订立的合同 , 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 四、亲子鉴定及举证责任的分配 。 根据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二条规定 , 夫妻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确认亲子关系不存在 , 并已提供必要证据予以证明 , 另一方没有相反证据又拒绝做亲子鉴定的 , 人民法院可以推定请求确认亲子关系不存在一方的主张成立 。
潇湘晨报采访人员周凌如 通讯员戚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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