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13种特种畜禽或“解禁”狗为伴侣动物或禁食( 二 )


《目录》的畜禽适用《畜牧法》其野外种群适用《野生动物保护法》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发布后 , 农业农村部在两次全国性畜禽遗传资源调查和摸清遗传资源家底基础上 , 加快了《目录》制订工作 , 征求了36个中央部门、31个省级人民政府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的意见 , 召开专题座谈会 , 听取相关科研院所、高等院校及产业界等专家学者的意见 , 不断修改完善 , 形成《目录》 , 基本实现了家养畜禽应列尽列 。
《目录》畜禽与陆生野生动物的关系如何呢?采访人员了解到 , 《目录》是落实全国人大常委会《决定》的配套目录 , 也是《畜牧法》明确要求制订的配套目录 , 有明确的法律边界和严格的科学边界 。 列入《目录》的畜禽 , 适用《畜牧法》 , 由畜牧兽医主管部门管理 。 《目录》所列物种的野外种群 , 以及《目录》之外的陆生野生动物 , 适用《野生动物保护法》 , 由林业和草原部门管理 。 另外《目录》说明指出 , 随着人类文明进步和公众对动物保护的关注及偏爱 , 狗已从传统家畜"特化"为伴侣动物 , 国际上普遍不作为畜禽 , 我国不宜列入畜禽管理 。
成都商报-红星新闻采访人员叶燕林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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