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施』4月10日起医用口罩等11类物品实施出口商品检验

北京联盟_原题是:今天起海关对医用口罩等11类物品实施出口商品检验
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北京4月10日讯 海关总署10日发布2020年第53号公告 , 为加强医疗物资出口质量监管 ,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及其实施条例 , 海关总署决定对医用口罩、医用防护服、红外测温仪、呼吸机等11类医疗物资实施出口商品检验 , 即日生效 。
『实施』4月10日起医用口罩等11类物品实施出口商品检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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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用口罩等11类物品实施出口商品检验
海关总署公告2020年第53号
为加强医疗物资出口质量监管 ,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及其实施条例 , 海关总署决定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 对"6307900010"等海关商品编号项下的医疗物资(详见附件)实施出口商品检验 。
特此公告 。
海关总署
【『实施』4月10日起医用口罩等11类物品实施出口商品检验】2020年4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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