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用:4月10日起对呼吸机、医用护目镜等11类医疗物品实施出口商品检验
海关总署10日发布2020年第53号公告,为加强医疗物资出口质量监管,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及其实施条例,海关总署决定对“6307900010”等海关商品编号项下的医疗物资实施出口商品检验,即日生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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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商品类别和编号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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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护“中国制造”形象 严控医疗物资出口质量
采访人员从5日举行的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新闻发布会上了解到,商务部会同海关总署、国家药监局于3月31日发布关于有序开展医疗物资出口的公告 。如医疗物资出口中出现质量问题,将认真调查,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切实维护“中国制造”的形象,更好地发挥医疗物资对支持全球疫情防控的重要作用 。
商务部外贸司一级巡视员江帆介绍,公告要求出口的检测试剂、医用口罩、医用防护服、呼吸机、红外体温计等五类产品,必须取得我国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书,符合进口国家和地区的质量标准要求,海关部门凭药监部门批准的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书验放 。
江帆表示,商务部会同相关部门在生产、认证、通关等环节加大监管力度,对假冒伪劣、扰乱秩序的行为,一经发现将严厉打击,依法惩治,绝不姑息 。在中国主动担当、严把出口产品质量关的同时,也希望有关国家和地区在进口环节进行必要的质量检验,同时严格按照产品适用范围和操作规程正确使用 。
国家药监局医疗器械监督管理司副司长张琪在新闻发布会上说,国家药监局全面加强疫情防控医疗器械质量监管 。截至3月底,共开展针对疫情防控医疗器械的应急注册检验、应急评价检验以及监督抽检等各种形式的检验共计8069批次,总体质量状况符合要求 。
商务部外贸司一级巡视员江帆5日在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新闻发布会上说,在中国疫情防控形势向好、国外疫情加速蔓延之际,愿意在做好国内疫情防控的基础上,为有关国家和地区提供力所能及的支持和帮助,中国没有也不会限制医疗物资出口 。
江帆表示,取得我国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的产品注册证的医疗器械生产企业目前有2000多家,对外国采购商来说,可供选择的供货商数量相对充足,供货质量更有保障 。
她表示,近一段时间以来,我国医疗物资出口规模一直稳步增长,将为国际社会抗击疫情提供更有力的支持 。
据了解,为保障疫情防控物资有序通关,海关总署成立了专项工作组,对于新型冠状病毒检测试剂、医用口罩、医用防护服、呼吸机、红外体温计等出口医疗物资,严格凭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的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书验放;支持企业通过电子方式提交相关证明;加强知识产权海关保护,坚决查处防疫商品侵权行为;对于出口伪报瞒报、夹藏夹带、以假充真、不合格冒充合格等违法行为依法严厉打击 。
海关总署综合业务司司长金海介绍,从海关统计数据看,今年3月下旬以来,出口疫情防控物资增幅比较大 。从3月1日到4月4日,全国共验放出口主要疫情防控物资价值102亿元 。
【医用:4月10日起对呼吸机、医用护目镜等11类医疗物品实施出口商品检验】半岛网综合整理,素材来源:新华网、@人民日报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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