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安东莞#男子凌晨酣睡马路中 原来又是“醉驾”


酒后不开车 , 这个本应成为大家共识的事情 , 却还是有人管不住自己 。 清明节期间 , 桥头就有一名司机醉酒驾驶 , 凌晨在马路中间睡着了 , 具体情况如何 , 来看报道 。
【#平安东莞#男子凌晨酣睡马路中 原来又是“醉驾”】4月3日凌晨5时许 , 桥头交警接到市民报警称在宏达路有辆小车一直停在路中间未熄火 , 司机在驾驶位 , 不知道发生什么事 。 于是执勤人员立即赶往现场 , 发现在马路中停着一辆粤HUPXXX的小车 。

#平安东莞#男子凌晨酣睡马路中 原来又是“醉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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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查看 , 车辆没有熄火 , 车内只有司机一人 , 且正在驾驶位上睡的正香 。 于是执法人员通知了120过来协助处理 。 然而被叫醒司机第一反应的把在场的执勤人员及医护人员都惊呆了 , 该司机竟然心急想逃离现场 , 继续驾车碰撞到了停靠在路边的车辆 。 对此 , 执勤人员立即控制住该司机 , 并对其进行酒精检测 , 检测结果为:166.mg/100ml 。 属于醉酒驾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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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来 , 据司机潘某供述:当晚他在宏达路某大排档和店长吃饭 , 其间潘某喝了4.5瓶玻璃装11度啤酒 , 餐后潘某便驾驶其车辆回家 。 没想到走到半路时酒意上头就直接在车上睡着了 。 潘某的最终血液酒精检测结果为188.70mg/100ml , 属于醉酒驾驶 。 目前案件正在做进一步处理 。 都说喝酒不开车 , 开车不喝酒 。 接下来 , 估计潘某就要为其自己的鲁莽行为而付出代价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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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些喝了酒还敢开车的驾驶人
您是太高估自己
还是低估了酒精呢
酒驾、醉驾长期以来
不仅对个人而且对公众安全和社会秩序
都造成了极大的威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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遵守交通秩序
不要酒驾!!!
保障自身和他人的安全
饮酒对驾驶的影响:
1.触觉能力降低 。 饮酒后驾车 , 由于酒精的麻醉作用 , 人的手、脚的触觉较平时降低 , 往往无法正常控制油门、刹车及方向盘 。
2.判断能力和操作能力降低 。 饮酒后 , 对光、声刺激反应时间延长 , 本能反射动作的时间也相应延长 , 感觉器官和运动器官如眼、手、脚之间的配合功能发生障碍 , 因此 , 无法正确判断距离、速度 。
3.视觉障碍 。 饮酒后可使视力暂时受损 , 视像不稳 , 辨色能力下降 , 因此不能发现和正确领会交通信号、标志和标线 。 同时饮酒后视野大大减小 , 视像模糊 , 眼睛只盯着前方目标 , 对处于视野边缘的危险隐患难以发现 , 易发生事故 。
4.心理变态 。 在酒精的刺激下 , 人有时会过高地估计自己 , 对周围人的劝告常不予理睬 , 往往干出一些力不从心的事 。
5.疲劳 。 饮酒后易困倦 , 表现为行驶不规律 , 空间视觉差等疲劳驾驶的行为 。
法 律 规 定
【酒驾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规定: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 , 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 , 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 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 , 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 , 处十日以下拘留 , 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 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
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 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 , 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 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
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 , 处十五日拘留 , 并处五千元罚款 , 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 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
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 , 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 , 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 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十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 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 , 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
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 , 构成犯罪的 , 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 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
来源:桥头公安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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