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融汇俱乐部]【保险】保险人免责条款说明义务在实务中的认定( 三 )
【[法融汇俱乐部]【保险】保险人免责条款说明义务在实务中的认定】保险人在订立保险合同时 , 应充分履行其提示说明义务 , 并注意保存相关已经履行了提示说明义务的相关证据 。 其具体的履行形式可以分为包括书面或口头 , 书面形式通常表现为在投保单、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上以引起投保人注意(加黑、加粗等)的文字、字体、符号或者其他明显标志作出提示 , 独立地体现保险条款的概念、内容及法律后果;口头形式通常可以当面录音、电话录音的形式对上述免责条款进行概念、内容及法律后果的解释、说明 , 录音之前需告知对方正在录音并确认投保人的身份 。 履行完提示说明义务后 , 保险人还需尽可能获得投保人的书面确认 , 即可以请投保人在独立体现免责条款内容的相关文书上以签字捺手印、盖章等足以体现由投保人本人确认的形式进行确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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