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规:遇机动车让行行人应当快速通过

随着机动车保有量持续增长 , 道路交通安全形势愈加严峻 。为了与上位法保持一致 , 进一步适应西安市道路交通安全形势 , 西安市人大常委会对《西安市道路交通安全条例》进行了及时修改 , 修订后的新条例将于9月1日起施行 。
[]新规:遇机动车让行行人应当快速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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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条例修改了道路交通管理措施与行政处罚、行政强制及其他上位法不一致的规定 , 明确了当事人不履行排除妨碍义务 , 拒不改正的行为已经或者即将危害交通安全时 , 公安机关才可以代为履行的前提 。
为进一步规范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电动三轮车、老年代步车等车辆的道路交通乱象 , 根据上位法、新实施的电动自行车国家标准 , 以及四部委指导意见 , 对原条例进行了修改和完善 。同时 , 为妥善解决国家电动自行车新标准实施前的过渡期内 , 条例规定与实践管理衔接问题 , 对超标电动自行车的管理问题条例在附则部分专门增加相关规定 。
考虑到西安市摩托车、非机动车等车辆非法营运虽然在基本面上得到有效控制 , 但依然禁而不绝 , 严重影响道路交通安全和营运市场秩序 , 上位法对此类车辆营运行为尚属空白 , 我市拟就该类车辆的非法营运专项制定地方性法规予以规范 。鉴于此 , 新条例中不再规范非机动车的非法营运问题 , 删除了原条例中的相关规定 。
【[]新规:遇机动车让行行人应当快速通过】近年来 , 西安市“车让人”规定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 但实践中“车让人”的同时 , 有必要对“人守规”进行相应的规范 , 因此 , 新条例增加了“遇有机动车让行的 , 应当快速通过”的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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