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刑法往事:男子梦到与妇女发生关系并向同事吹嘘,竟因此获刑十年!( 二 )
很明显 , 该案对于甲所定的罪名在今天来看是十分荒唐的 。 这违背了目前《刑法》关于危害行为以及因果关系的基本定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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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今天的眼光来看 , 甲做梦根本不会危害到乙的安全 , 而且甲将他的梦境肆意宣扬的行为也不会对乙的实际的人身安全造成损害 。
当然 , 如果甲做梦也罢 , 但是大肆宣扬生怕天下人不知的话 , 对乙造成了精神损害 , 情节严重的 , 甲可能涉嫌侮辱、诽谤罪 。 乙可以向法院提起自诉 , 请求追究甲的刑事责任
另外从民事法律的角度来看 , 其大肆宣扬与乙所为之事时 , 如果对乙造成了极大的精神困扰乃至精神损害 , 那么乙可以请求甲进行精神上的损害赔偿(民事责任)
结语由此看来 , 一部完整的《刑法》 , 明确的犯罪构成规定对于保障人权是多么地重要 。 在没有一部成文的《刑法》出台时 , 裁判者基于内心 , 往往会对行为人在主观层面进行任意归罪而没有基本逻辑可言 。 这与法治的基本理念背道而驰 。
【刑法:刑法往事:男子梦到与妇女发生关系并向同事吹嘘,竟因此获刑十年!】1997年现行《刑法》的出台以及之后的十部刑法修正案 , 正确阐释了法治进程中刑事法律的基本定位 , 为定罪量刑确立了基本的标准 。 在当下法治社会承前启后的进程中 , 《刑法》也将不断完善 , 从解决现实问题入手 , 为保障个人乃至社会公共利益守好最后一道防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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