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赢家」“乔丹案”警示国货自强,八年行政诉讼告终

「赢家」“乔丹案”警示国货自强,八年行政诉讼告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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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续八年之久的乔丹品牌争夺战再起波澜 , 日前 , 最高人民法院对“乔丹商标案”进行终审裁决 , 由国家知识产权局对第6020578号“乔丹及图”商标重新做出裁定 。 该商标被撤销几成定局 。 这也意味着乔丹商标侵权系列行政诉讼案最后一件诉讼尘埃落定 。 虽然网上舆论和报道多以“中国乔丹败诉”为题 , 但乔丹体育股份有限公司8日晚发布公告解释称 , 其注册超过5年的74件商标已经取得胜诉(包括常用的全部核心商标) , 只是注册时间未超过5年的4件商标发回知识产权局商评委重新裁定 , 因此该判决不会对公司正常经营构成影响 。 乔丹商标侵权案为何持续八年之久?此次裁决有何指导示范意义?对乔丹体育影响几何?对国产体育品牌发展有何启示?「赢家」“乔丹案”警示国货自强,八年行政诉讼告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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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马拉松2000年 , “福建省晋江陈埭溪边日用品二厂”改名为“乔丹体育股份有限公司” 。 彼时 , 绰号“飞人”的迈克尔·乔丹(以下简称飞人乔丹)已经获得6枚美职篮总冠军戒指 。 更名后的乔丹体育业绩快速成长 , 但没人会想到 , 这次更名会引发旷日持久的诉讼 。 2012年 , 飞人乔丹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 , 要求撤销乔丹体育的78个相关注册商标 , 但被驳回 。 飞人乔丹不服裁决 , 向审理知识产权的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 请求撤销商评委裁定 。 2014年至2015年 ,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分别对上述纠纷案进行了一、二审 , 飞人乔丹均败诉 。 飞人乔丹随后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请再审 。 3月26日 , 最高人民法院在中国裁判文书网上公布行政判决书 , 撤销一、二审行政判决 , 由国家知识产权局(中央机构改革后 , 原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评委并入国家知识产权局)对第6020578号“乔丹及图”商标重新做出裁定 。 福建联合信实(福州)律师事务所律师许昇解释说 , 飞人乔丹请求撤销78个商标 , 意味着有78件行政案子 , 这也是“乔丹告乔丹”诉讼旷日持久的原因 。 “最高法最终提审了10个案件 , 此次判决的‘乔丹及图’商标只是系列案件的最后一个 。 ”78个商标中 , 飞人乔丹只胜诉4个 , 乔丹体育胜诉74个 。 其裁决的标准上 , 法律规定的五年期限成为关键点 。 「赢家」“乔丹案”警示国货自强,八年行政诉讼告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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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我国法律规定 , 对已经注册的商标有争议的 , 可以在商标经核准注册之日起五年内 , 向商标评审委员会请求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 。 如果飞人乔丹早一点提起诉讼 , 翻盘的希望更大一些 。 ”许昇说 。 中国商标网显示 , 此次争议商标申请日期为2007年4月26日 , 注册公告日期为2010年4月21日 。 上海政法学院知识产权研究中心主任曹阳说 , 此案主要争议在于如何理解商标法中在先权利所规定的“姓名权” , 特别是涉及外国人的姓名权 。 一审与二审都认为“乔丹”商标不能明确指向迈克尔·乔丹本人 , 而最高法院认为我国相关公众通常以“乔丹”指代再审申请人 , 并且“乔丹”已经与再审申请人之间形成了稳定的对应关系 , 故迈克尔·乔丹就“乔丹”享有姓名权 。 “如何理解商标法意义上的‘姓名权’ , 特别是外国人的姓名权 , 现今似乎并没有一个广泛的共识 , 是导致此案反复诉讼的重要原因 。 ”曹阳说 。 曹阳说 , 乔丹体育最早于1997年就注册了文字商标“乔丹” , 这样的商标除非有损公共利益才会被撤销 , 而最高法已经明确乔丹姓名权争议无涉公共利益 , 也已明确拼音商品“QIAODAN”和图形商标没有侵犯姓名权 。 「赢家」“乔丹案”警示国货自强,八年行政诉讼告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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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赢了商誉受损多位业内人士表示 , 虽然乔丹体育保住了绝大部分商标 , 但附着于商标的商誉将因此受损 , 此次判决也对类似“擦边球”行为产生很大警示作用 , 有利于净化商标注册和使用环境 。 2012年 , 乔丹体育的上市进程就因为陷入商标侵权官司而搁浅 , 如今诉讼波澜再起 , 或将再次对其上市带来负面影响 。 “乔丹公司在法律上没问题 , 但对消费者来说 , 冒用飞人乔丹的姓名 , 实际上是投机取巧 , 企业美誉度遭到挫折 , 在未来营销上有较大的风险 。 ”中央财经大学体育经济研究中心主任王裕雄说 。 许昇说 , 如果一家公司官司不断 , 消费者对品牌的评价或将降低 。 此次判决只意味着行政诉讼告一段落 , 乔丹体育至少还有两件民事诉讼案没有判决:一是2012年飞人乔丹向上海二中院起诉乔丹体育滥用其姓名和肖像 , 二是乔丹体育向泉州中院反诉飞人乔丹侵害公司名誉权 。 美国亚太法学研究院执行长、北京大学法学院访问教授孙远钊说 , 最高人民法院放弃了过去姓名权必须是“唯一指向”的法则 , 基本上确立了指向性的“稳定对应关系”法则 。 这对想要用“傍名人”或“蹭名牌”的方式来“搭便车”的商家产生警示效果 , 也可望在一定程度上约束抢注的不良现象 , 改善整体市场环境 。 许昇认为 , 此次判决既向品牌“擦边球”行为传递了此路不通的明确信号 , 也向外界宣示中国进一步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的决心 。 “商标保护是知识产权壁垒的一种形式 , 其目的是维护某一品牌在当地的市场份额 。 中国企业在进军海外市场时 , 也面临当地企业抢注中企商标的困境 。 这次判决向海外市场传达一个信息 , 中国保护你的知识产权 , 你也要保护中国企业的合法权益 。 这就更有利于中国品牌的国际化战略 。 ”消费环境迭代国货当自强改革开放后 , 福建晋江草根工业崛起 , 制造“国产小洋货”的作坊工厂遍地开花 , 其中包括1984年成立的“福建省晋江陈埭溪边日用品二厂”(乔丹体育前身) 。 当年 , 陈埭镇工农业总产值超过1亿元 , 成为福建省首个亿元镇 。 如今 , 这里形成了全国最大的运动鞋产业集群 。 90年代末 , 晋江鞋厂从代工走向品牌化发展道路 。 陈埭溪边日用品二厂也是在这个时期更名为乔丹体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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