蔡正华律师■ 拼多多在美集体诉讼大获全胜!,刚刚( 二 )


而且其实更重要一条 , 法官认为拼多多对这个已知趋势已经做出了披露 。 历史数据已经可以看出来这个趋势是存在的 。 从公司上一个季度的同比还是两年的数据同比来看 , 拼多多市场费用的增长是比 。 最近一个季度财报市场费是12亿多 , 2017年第一季度是7000多万 , 这是增长的十几倍 , 所以这个趋势已经是够明显的了 。
所以法官认为就这个指控其实也是不充分 。 因为 。 一个理性的投资者 , 如果他认真阅读了财报和招股书的信息披露的话 , 他是可以推导出其实这家公司的趋势就是广告费用市场为增长的特别剧烈 。 因此投资者不会被误导 , 所以法官认为原告的指控 , 在这一点上并不成立 。
所以法官就驳回了原告前面三个指控 , 对第四项指控就是1934年的10B条款和SEC的10B5规则 。 这个指控法官就单独作出了说明 。 给他另外一个理由.
1934年105条款SECS10b5规则 , 这个指控和其他时候不一样的地方 , 非常不宜重大不一样的地方 , 就是这个指控 , 必须要满足欺诈的条件 。 原告需要能够很充分的说明被告存在欺诈的企图 。 要从哪些方面来说明呢?一个包括比如机会和动机 , 或者被告存在欺诈的一个非常强烈的证据 。 同一个行为 , 你可以说这个行为是欺诈 , 也可能说这个具有欺诈目的 , 所以这个法律上会有强烈的辩论 。
原告指出 。 这个被告存在欺诈的动机啊 , 为什么呢 。 原告说 , 在拼多多平台上如果有假货的话 , 拼多多是可以受益 , 因为拼多多可以收到商家推广费用 , 同时拼多多也有这个机会 。 但法官并不认可原告 , 法官认为就同一个事件 , 平台上有假货 , 你可以说拼多多作为平台会有受益 , 因为它可以得到了商家给他的推广费用 , 同时 , 拼多多也可能受害;这是一个双刃剑 , 平台上如有假货 , 拼多多可能都会面临着一个法律风险 , 面对用户的索赔 , 也会面对品牌的损失等等 , 所以这也是有害的地方 。
法官认为 , 原告在诉状中并没有强烈阐明出来 , 平台上有假货 , 对拼多多而言 , 到底是利大于弊还是弊大于利?所以法官觉得这个原告诉状指控不够充分 , 因此法官同意被告的请求驳回了 。
所以呢 。 总的来讲啊 , 法官完全接受了被告拼多多的法律动议 ,
全部驳回了原告对被告的四项指控 。
拼多多完胜 。
目前
【蔡正华律师■ 拼多多在美集体诉讼大获全胜!,刚刚】至于零八年第二季度市场和销售费用的这种增长趋势 , 这个原告认为这个是公司已经知道趋势 。 法官认为原告的指控并不充分 , 法官认为 , 没有法律或者没有案例 , 要求拼多多在七月份上市的时候必须要披露6月30号的财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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