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南京市民遛狗时爱犬走丢 找到时已被剥皮取肉( 二 )



【人民网】南京市民遛狗时爱犬走丢 找到时已被剥皮取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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杀狗者已经构成盗窃 可处15日以下拘留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规定: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敲诈勒索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 , 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 , 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 , 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 , 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
江苏苏博李师事务所主任律师吴波认为 , 罗根的脖子上戴有项圈 , 而且还安装了定位器 , 高某在明知罗根是家犬的情况下 , 还故意为之 , 这种行为已经构成盗窃 。 另外 , 《南京市养犬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个人养犬每户限养一只 , 不得饲养烈性犬、大型犬 。 高某养犬四只 , 公安机关也可以对其进行相关处罚 。 (关玮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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