猫、狗、甲鱼、牛蛙?哪些禁止食用?珠海明确了!( 二 )


根据条例 , 经营禁止食用的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酒楼、饭店、农庄、会所、食堂、食品加工小作坊、食品摊贩等餐饮服务提供者 , 价值或者货值不足一万元的 , 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价值或者货值一万元以上的 , 处价值或者货值十五倍以上三十倍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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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链条管控禁食野生动物
禁止食用野生动物是一个主要目标 , 但在以食用为目的的链条上 , 还有猎捕、交易、运输等多种行为 , 如果不全面加以管控 , 全面禁食就会落空 。
该条例设置了多种禁止行为规范 , 包括禁止餐饮场所提供“野味”餐饮;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生产、经营以禁食的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制作的食品;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以食用或者生产、经营食品为目的 , 猎捕、出售、购买、宰杀、储存、运输、携带、寄递禁止食用的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等 , 实现从捕、运、买、卖、加工到食用的全链条管控。
【猫、狗、甲鱼、牛蛙?哪些禁止食用?珠海明确了!】文/珠海发布 戴丹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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