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养』非法“送养”暗黑链条:中介宣称领养落户一条龙(下篇)( 四 )
文章图片
送养方和领养方的聊天截图 。
专家:高价送养或涉嫌拐卖 , 建议改进国内领养体系
4月14日上午 , 腾讯QQ安全中心官方微博发布消息称 , 近期 , QQ安全团队接到用户举报 , 有人利用QQ群组进行“儿童送养”违法犯罪活动 。 已第一时间对举报信息进行核实 , 确认后已对相关账号及QQ群组进行了封停处理 。
4月14日晚间 , 新京报采访人员查询发现 , QQ群“爱心救助站三”已无法搜索到 , 显示为“已删除或解散” , 而“圆梦交流群”、“圆梦BB群”等尚在活跃中 , 仍不断有新成员进群 , 发布送养、领养消息 。
对此 , 华南理工大学法学院副教授、执业律师叶竹盛表示 , 非法收养在法律上 , 一般体现为拐卖儿童犯罪 。
他称 , 我国合法收养主要分为两类 , 一类是亲戚之间的收养 , 一类是福利院孤儿收养 。 非法收养实际是一个地下的送养和收养市场 。 例如领家给送家几万元营养费的行为 , 严格意义上就是拐卖儿童 , 亲生父母也可以作为拐卖儿童的主体 , “如果象征性给一点营养费 , 比如说几千块钱 , 很难认定为牟利 , 但如果超出一定限度 , 送家有了非法所得 , 就不能排除是拐卖 。 若送家没有收取营养费 , 但知道小孩要被贩卖 , 该行为就涉嫌遗弃罪 。 ”
此外 , 叶竹盛表示 , 在领家和送家之间牵线的中介 , 甚至是送家将孩子卖给中介 , 中介再进行贩卖从中获利 , 这类中介则深度参与了拐卖行为 , 是拐卖儿童的共犯 , 甚至是主犯 。 如果中介明知是拐卖 , 仍帮助办理出生证等证件的 , 则构成拐卖儿童罪的从犯 。
他认为 , 民间非法送养的现象 , 和如今未婚先孕等社会现象有关 , 真正无力抚养孩子的家庭还是少数 。 另外 , 具备合法送养行为的福利院 , 实际上还未形成一套成熟的领养体系 , 送养门槛过高 , 普通人通过合法途径领养极其困难 , 这一方面要进行改进 。
“正常领养程序优化后 , 黑市的生存空间就小了 , 但对福利院的监管要求也会更高 。 ”叶竹盛称 , 民间非法送养难以监管 , 实际上 , 婴儿出生的监管无法深入到家庭中 , 医院和社区应当紧密联系 , 加强登记 , 建立完整的监管系统 。 办理户口也应当加强监管 , 严打非法办理户口行为 。
北京乾成律师事务所刑事部执行主任肖之娥称 , 根据《收养法》规定 , 收养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 , 还要经过申请、审查及公告、登记等程序 。 程序本身不是非常严格 , 经过一定时间就可以办到 。 但收养对送养人、收养人都是有要求的 , 比如 , 《收养法》要求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无子女;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年满三十周岁 。 “如果不符合收养人条件的人想收养 , 无法通过审核 , 就不能实现收养 。 ”
肖之娥提到 , 私自收养、民间送养脱离监管 , 往往导致儿童权益 , 包括身体权、健康权、生命权、受教育权等得不到保障 。 她建议 , 网络送养需要民政、公安、网信等部门严查严防 , 从源头监管 。 “适当降低收养门槛 , 简化收养的程序 , 这类问题也会减少 。 ”
推荐阅读
- 这老鹅咋回事,吃完还想吃!原是非法添加了“罂粟碱”
- 港警公布黎智英、李柱铭等被捕原因:涉及在去年组织及参与非法集结
- ■49人藏货车车厢非法出境 脸贴脸有人没戴口罩被查
- 乱港分子黎智英再度被捕,涉三次非法集结
- 「非法获利」罚款15万+有期徒刑三年!销售假“茅台”,三人被判!
- 『天津生活广播』周日论坛丨关注网络送养黑色产业链
- 非法经营:非法经营口罩,一男子被判刑并罚款
- 『黎智英』港媒:李柱铭、李卓人等至少九人被捕 涉三次非法集结
- 收缴现场触目惊心!吉林警方破获特大非法狩猎案 27人被抓
- 疫情:宁夏一居民疫情期间从中缅边境非法入境被查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