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文读懂』一文读懂 | 海关出口医疗物资监管新政策( 六 )

1.海关对于“53号公告”规定的11类出口法检医疗物资,采取验证管理方式,“不实施产地检验,无需电子底账,不走e-CIQ系统”,企业可正常申报报关单 。

 
2.“53号公告”中涉及的19个HS编码商品中,医用的才需要实施出口商品检验 。对于是否属于医用物资,海关监管时根据商品本身特征而非申报用途进行判定 。

 
判定标准详情请参见:我国和国外部分国家(地区)防疫医疗物资标准和主要项目(第一版)

 
链接:
http://sjs.customs.gov.cn/sjs/zcfg56/2963129/index.html?from=groupmessage  

 


海关最新监管措施    

1.加强单证审核

 


推荐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