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都爱宋朝■宋仁宗与詹姆斯国王
【我们都爱宋朝■宋仁宗与詹姆斯国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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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中国 , 相信许多人都应该读过(或听过)西方法学史上的一个经典案例——17世纪初英格兰大法官爱德华?柯克爵士与国王詹姆斯一世的故事 。
故事发生在1608年11月10日的“星期日会议”上 。 按柯克爵士的自述 , 那一天詹姆斯国王召见了英格兰的法官 , 提出一项要求:既然法官只是国王的代理人 , 国王自然有权直接裁决诉讼案 , 因此 , 不管什么案件 , 我都可以“以王者的身份”作出判决 。 但詹姆斯一世的要求受到高等民事法院首席大法官柯克的反对:国王本人不能裁决任何案件 。
詹姆斯一世说:“法律以理性为基础 , 除了法官之外 , 我和其他人一样具有理性 , 为什么就不可以裁决诉讼案?”柯克大法官说:“确实 , 上帝赋予了陛下卓越的技巧和高超的天赋;但陛下对于英格兰本土的法律并没有研究 , 而涉及陛下之臣民的生命或遗产、或货物、或财富的案件 , 不应当由自然的理性 , 而应当依据技艺理性和法律的判断来决定 , 而法律是一门需要长时间地学习和历练的技艺 , 只有在此之后 , 一个人才能对它有所把握 。 ”
柯克的回答 , 让詹姆斯一世感觉“受到了极大的冒犯” , 他说:“如此说来 , 国王岂不是处于法律之下?你要知道 , 这种说法是构成叛国罪的 。 ”柯克引述了13世纪英国一位法学家的名言来回应国王:“国王不应当受制于任何人 , 但应受制于上帝和法律 。 ”
这个富有寓义的异邦故事 , 一直以来 , 被我们理解为司法史上的里程碑事件 , 用来阐释司法制度的要旨之所在 。 许多讲述这一故事的人都告诉我们:爱德华?柯克大法官对国王詹姆斯一世的抗议 , 体现了西方世俗君主对于法官独立性与专业性的尊重 , 也展示了一种与古代中国皇权专制主义迥然不同的法治传统 。
这些讲述“柯克与国王”的朋友却不会告诉你 , 前引那段发生在英格兰“星期日会议”上的对话 , 很可能是柯克爵士多年后虚构出来的 , 因为据另一位“星期日会议”参与人的记载 , 在柯克提出反对国王兼任法官的意见之后 , 詹姆斯一世“勃然大怒” , “柯克爵士感觉到落在他头上的全部力量 , 忙不迭地祈求陛下怜悯他 , 宽恕他” 。 实际上 , 柯克还是强势王权的支持者 , 曾代表王室提起过多起叛国罪的公诉 。(参见于明《法律传统、国家形态与法理学谱系——重读柯克法官与詹姆斯国王的故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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倒是在11世纪 , 中国的宋王朝发生过一次跟“柯克与国王”有点类似的君臣对话 。 当时的君主为宋仁宗 , 他跟詹姆斯国王一样也曾想过一把大法官的瘾 , 内廷有一些近侍犯了罪 , 仁宗皇帝便绕过司法机构 , 径自作出判决 , “不下吏劾实 , 不付有司议法” 。
有一位叫做王贽的谏官(在宋代 , 谏官拥有类似于司法审查的权力) , 像爱德华?柯克那样站出来抗议:天子岂可如此亲揽细故?仁宗说:为何?王贽说:“情有轻重 , 理分故失 , 而一切出于圣断 , 前后差异 , 有伤政体 , 刑法之官安所用哉?”
王贽谏官此言 , 可以跟柯克大法官回答詹姆斯国王的话相互参注 , “情有轻重 , 理分故失” , 是审理任何一起案件都必须分辨清楚的关键 , 关涉到罪名之小大、刑罚之轻重 , 其中的微妙之处 , 只有受到法律训练、通晓法理的专业司法官 , 才可以做到平衡把握 。 君主哪怕有天纵之英明 , 也未必知晓司法的“技艺理性” , 因此 , “出于圣断”的司法裁决 , 很容易“前后差异 , 有伤政体” , 损害司法权威 , 破坏司法制度 。 而且 , 皇帝亲自当了法官 , 那还要配置专业的司法官员干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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