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险#车险改革大幕开启!示范型商业车险精算规定征求意见,三大重点将改变车险旧格局( 三 )
在年初举行的2020年全国银行业保险业监管工作会议上 , 银保监会副主席黄洪提到 , 车险下一步改革 , 采取交强险与商业改革相结合 , 条款与费率改革相结合 。
本次《示范型商业车险精算规定(征求意见稿)》是本轮车险改革的前奏 , 本轮车险改革将是综合改革 , 改革不止涉及商业车险 , 交强险也在其中 。 已有多位业内人士、专家学者呼吁 , 将交强险保障中的“保人”成分更多体现 。
我国现在的车险分为交强险和商业车险 , 交强险为强制投保 , 商业车险自愿购买 。 现实中 , 一些车主只会购买交强险 , 对应获得的保障责任包括3块:死亡伤残、医疗费用、财产损失 。 这3个保障责任的限额 , 视车辆在交通事故中有无责任 , 而有不同 。
若被保险车辆在事故中有责任 , 则对应保障限额为:11万元死亡伤残补偿限额 , 1万元医疗费用限额以及2000元财产损失限额;若在事故中无责 , 则有1.1万元死亡伤残赔偿限额 , 1000元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以及100元的财产损失赔偿限额 。
也就是说 , 若发生事故 , 交强险对事故中的人伤的赔偿最高为11万死亡、1万医疗补偿 。
不少业界人士认为 , 交强险“保人有所欠缺” 。 广东金融学院保险学院院长罗向明就曾表示 , 汽车保险要以保护第三者人身伤亡作为本质 , 对第三者责任 , 特别要在交强险中设立巨额或者无限额的保障制度 , 废除现在的商业第三者责任 。
瑞士再保险中国总裁陈东辉近期撰文建言车险改革时也提到“车险分开人伤和物损”的方向 。 他认为 , 人和车的经济价值和社会价值完全不同 , 承保、理赔、服务的需求和处理流程完全不同 , 应当在产品和服务上彻底分离 。 对人的保障应当是强制的、普惠的、全覆盖的、无过错的 , 这是交强险的保障范围;车的保障则应当遵循商业原则 , 消费者根据自身需求选择购买 。
【#车险#车险改革大幕开启!示范型商业车险精算规定征求意见 , 三大重点将改变车险旧格局】陈东辉称 , 最初交强险涵盖2000元物损责任 , 主要考虑发生交通事故时事故双方可以快速撤离现场 , 缓解城市交通拥堵 , 而这一目的完全可以通过技术手段 , 利用保险行业和交通部门的数据平台实现 。 人伤、物损责任的分离将极大提高交强险的人伤保障程度 , 同时也可以节省理赔资源、提高理赔效率 。 目前小额物损责任占用了大量理赔服务资源 , 抬高了交强险费率 , 这并不是交强险的保障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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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张洋 HN0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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