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湖北高院:不按时参加在线庭审可视为“拒不到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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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江日报-长江网4月20日讯(采访人员夏晶) 20日,采访人员从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获悉,近日,湖北高院结合实际,制定出台《湖北法院民事诉讼程序繁简分流改革试点实施方案》 。
《方案》共分“总体要求”“管理机制”“任务分工”“实施步骤”“工作要求”五个部分,其中,对于电子诉讼适用哪些案件,湖北高院做出相关解释 。据悉,开展电子诉讼必须以当事人同意为前提,并充分告知权利义务和法律后果 。电子诉讼适用应当充分考虑案件的性质、特点、证据类型等方面因素,对于诉讼参与人多、案件重大、案情复杂、证据繁杂、审理耗时长的案件,一般不宜在线开庭,但案件调解、文书送达等环节可以在线完成 。
而作为当事人需要注意的是,根据《方案》第二十二条,经过人民法院审核通过的电子化材料,具有“视同原件”的效力,可以直接在诉讼中使用 。另外,在线庭审一般应当在人民法院统一规范的诉讼平台上进行,不能通过法官个人的微信、QQ等即时通讯工具开庭 。在线庭审应当确保庭审庄重严肃,严禁违规录制在线庭审过程或者截取、传播相关视频、图片等行为;对不按时参加在线庭审或庭审中擅自退出的,可以视为“拒不到庭”或“中途退庭”;对违反庭审纪律和礼仪的,应当作出训诫等强制措施 。而对于电子送达,要以受送达人同意为前提条件 。受送达人接受送达后,又表示不同意电子送达的,应当认定已完成的送达有效,但此后不宜再适用电子送达 。
【编辑:黄亚婷】
【『电子』湖北高院:不按时参加在线庭审可视为“拒不到庭”】(作者:夏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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