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末代皇妃文绣与溥仪离婚真相:结婚九年还是处女身( 二 )


文绣当时还不知道溥仪是个性功能障碍患者 。 这种病 , 患者无法启齿 , 当妃子的也不便询问 。 所以 , 文绣发出这封律师函之后 , 她还幻想溥仪能够知错就改、回心转意 , 日后和自己过上正常的夫妻生活 。 实话实说 , 文绣的要求 , 虽然有点直接 , 但其实也并不过分 , 饮食男女 , 人之常情 。
淑妃文绣突然出走 , 并发律师函 , 公然闹分居 , 此时的溥仪十分慌张 , 此事关乎大清皇室的脸面 , 万万不可张扬 。 溥仪急得团团转 , 像个热锅上的蚂蚁 。
于是 , 溥仪聘请了大律师林廷琛 , 叫他去和文绣谈判 。
这个林廷琛律师 , 本身就是“清室驻天津办事处”这个“皮包公司”的常年法律顾问 。 接到溥仪的委托之后 , 林律师通过多方打听 , 找到了文绣下榻的住所 , 并试图劝说文绣回心转意、踏上归途 。
不料 , 文绣在林大律师眼前 , 却放声大哭 , 并说了以下的一番话:林律师 , 我直至如今 , 仍然是处女之身 , 九年了!受尽了这种有名无实的婚姻的虐待 , 现在我也是没有办法了 , 我也只能找律师 , 依法维护我应有的人权!
文绣提出溥仪应尽丈夫的义务 , 和自己过夫妻生活的这种要求 , 溥仪是无法满足的 , 理由很简单 , 不是不愿意 , 而是因为溥仪身体有病 , 他办不到 。
所以 , 林律师从中斡旋 , 自然不会有什么实质性的结果 。
当年秋天 , 文绣在天津向地区法院递交了诉状 , 正式起诉溥仪 , 要求离婚 。
不久 , 双方通过庭外和解的方式 , 达成了和解和离婚的协议 。 依据这份协议 , 文绣和溥仪断绝一切关系 , 溥仪需要一次性向文绣支付55000元作为赡养费 , 而文绣作为代价 , 则答应终身不再嫁人 。
为什么溥仪在离婚协议上要求文绣终身不再嫁人呢?因为文绣毕竟是皇室的妃子 , 曾经的妃子若下嫁给平民 , 将有损清皇室的脸面——溥仪是这样认为的 。
『离婚』末代皇妃文绣与溥仪离婚真相:结婚九年还是处女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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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绣与婉容
旋即 , 在一群遗老的怂恿下 , 清皇族也宣布正式废除文绣“淑妃”的封号 。 文绣从此 , 成为一介平民 。
这件事还有一个尾声:在这个事件当中 , 文绣的一个名叫“文绮”的远房兄弟 , 写了一封信 , 对文绣进行指责 , 这封信的原文是这样的:
蕙心二妹鉴:顷闻汝将与逊帝请求离异 , 不胜骇诧 。 此等事件 , 岂我守旧人家所可行者?我家受清室厚恩二百余载 , 我祖我宗四代官至一品 。 且漫云逊帝对汝并无虐待之事 , 即果然虐待 , 在汝亦应耐死忍受 , 以报清室之恩 。 今竟出此 , 吾妹吾妹 , 汝实糊涂万分 , 荒谬万分矣!
这段话翻译成现代汉语 , 是这样的:我近期突然听说你要和溥仪离婚的事情 , 我觉得十分惊诧 , 我们家是个传统的家庭 , 怎么可以做这种事情?我们家受到大清皇室两百多年的恩惠 , 祖宗曾经一连四代担任一品大官 , 而且我听说溥仪也没有怎么虐待你 , 退一步说 , 就算他是虐待了你 , 你宁死也要忍受 , 以报答大清皇室对我们家的恩情 , 你今天竟然做出这种事情来 , 我的妹妹啊 , 我的妹妹啊 , 你真的是太糊涂了 , 太不像话了 , 太荒谬了!
『离婚』末代皇妃文绣与溥仪离婚真相:结婚九年还是处女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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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绣见信之后 , 也回了一封信给这个远房兄弟 , 原文如下:
文绮族兄大鉴:妹与兄不同父 , 不同祖 , 素无来往 , 妹入宫九载未曾与兄相见一次 , 今我兄竟肯以族兄关系 , 不顾中华民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九条及三百二十五条之规定 , 而在各报纸上公然教妹耐死 。 又公然诽谤三妹 , 如此忠勇殊堪钦佩 。 惟妹所受祖宗遗训 , 以守法为立身之本:如为清朝民 , 即守清朝法;如为民国民 , 即守民国法 。 逊帝前被逐出宫 , 曾声明不愿为民国国民 , 故妹袖藏利剪 , 预备随逊帝殉清 。 嗣因逊帝来津 , 做民国国民一分子 , 妹又岂敢不随?既为民国国民 , 自应遵守民国法律 。 查民国宪法第六条 , 民国国民无男女、种族、宗教、阶级之区别 , 在法律上一律平等 。 妹因九年独居 , 未受过平等待遇 , 故委托律师商榷别居办法 , 此不过要求逊帝根据民国法律施以人道之待遇 , 不使父母遗体受法外凌辱致死而已 。 不料我族兄竟一再诬妹逃亡也、离异也、诈财也、违背祖宗遗训也、被一般小人所骗也、为他人作拍卖品也……种种自残之语不一而足 , 岂知妹不堪在和解未破裂以前不能说出之苦 , 委托律师要求受人道待遇 , 终必受法律之保护 。 若吾兄教人耐死 , 系犯公诉罪 。 检察官见报 , 恐有检举之危险 。 理合函请我兄嗣后多读法律书 , 向谨言慎行上作工夫 , 以免触犯民国法律 , 是为至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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