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末代皇妃文绣与溥仪离婚真相:结婚九年还是处女身( 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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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绣的回信 , 翻译成现代汉语 , 是这样的:你虽然是我的族兄 , 但是我们不同祖父 , 也不同父亲 , 从来也不来往 , 我嫁给溥仪9年了 , 你没有来看望过我一次 , 现在你以我的族兄的名义 , 不顾中华民国刑法第299条和第325条的规定 , 公然在报纸上教我去死 , 又公然诽谤我 。 你对清朝的忠勇 , 令人佩服 , 但是 , 我受祖宗的教诲 , 以守法为做人之本 。 身为清朝子民的时候 , 我守清朝的法;身为民国国民 , 我守民国的法 。 1924年底溥仪被冯玉祥驱赶出宫时 , 他曾说过:坚决不做民国国民 , 我当时随身带了剪刀 , 随时准备跟随溥仪去死 , 为大清殉葬 。 后来是溥仪自己去了天津 , 开始做民国国民了 , 我也只能跟随他 。 但是既然做了民国的国民 , 那么就应该遵守民国的法律 , 依据民国宪法第6条 , 民国国民不分男女、不分种族、不分宗教、不分阶级 , 在法律上一律平等 。 我嫁给溥仪之后 , 守了9年的活寡 , 从未受过平等的待遇 , 所以我请了律师、要求分居 , 这不过是我想敦促溥仪依据民国的法律 , 尽丈夫的义务 , 给我人道的待遇 , 我作为父母留下的血脉 , 不想死得那么难堪 。 不料你却一味诽谤我 , 说我逃亡、离婚、敲诈钱财、违背祖宗教训、被小人欺骗、被人出卖……种种自相残杀的恶毒语言 , 不一而足 , 你要知道:我在和解谈判未破裂的时候 , 是不能将难言之隐公诸于世的!我委托律师要求溥仪尽一个丈夫的应尽义务 , 这个权利我是受法律保护的 , 但是你教我去死 , 你这是违法犯罪 , 检察官读了报纸 , 抓你都有可能 。 我希望你以后多读一点法律方面的书 , 谨言慎行 , 以免触犯民国的法律 , 是为至盼 。
我们从这封回信可以看得出来 , 文绣尽管身为清朝旧皇室的末代皇妃 , 但是她的思想却是新的、进步的 , 紧贴了时代的脉搏 。
文绣和溥仪离婚之后 , 在一家小学当上了一名教师 , 并履行了离婚协议上面约定的独特义务——坚持独身不嫁 。
抗战胜利之后 , 伪满洲国皇帝溥仪锒铛入狱 , 他与文绣的离婚协议失去了约束的力量 , 文绣不再需要谨守离婚协议上面“不嫁人”的承诺了 。
也许是直到这时 , 文绣才开始重新思考自己的人生 。 不久之后 , 文绣与一个名不见经传的普通人结婚 , 并于1953年病逝 。
荣华富贵 , 如梦如幻 , 都是泡影 , 应作如是观 。 来源:海外网
(责任编辑:费琪 CN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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