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辽足队员“被”发仨月工资,实际一分未到( 二 )


针对辽足俱乐部这种行为 , 辽宁瀛沈律师事务所资深律师王金兵认为:“根据企业公示信息显示 , 辽宁足球俱乐部股份有限公司是国有参股企业 , 辽宁省体育运动技术学院系以国有资产出资的股东 。因此辽足俱乐部公司不仅仅受到《公司法》的约束 , 还应受到《国有资产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制 。”
王金兵进一步指出 , “如果俱乐部或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 , 将冒名申领的工资归个人使用或挪用他用的 , 或构成挪用公款罪;如果将前述款项据为己有的 , 或构成贪污罪 。”
【『』记者:辽足队员“被”发仨月工资,实际一分未到】4月15日 , 天眼查显示辽足俱乐部更换了法人 , 法人由原来的黄雁换成张新建 。有业界人士分析 。辽足不排除要走破产之路 。按照法律规定 , 如果辽足申请破产 , 俱乐部股东仅在认缴出资范围内承担有限责任 , 俱乐部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 , 再用于清偿相关欠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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