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A说了一个笑话,真把B笑死了,那B属于他杀还是自杀,A需要负啥刑事责任
谢邀,我看到这个题目笑死了,你是否需要赔偿?差不多一个意思对吧。
民法上的侵权责任,在于对受害人收到的损害的救济和抚慰,但光有损害是不够的,否则就会使社会上其他人“动则得咎”,我们要如何生活?所以侵权责任的承担必然受到限制,比如加害行为,因果关系和过错。这里的关键在于是否有过错?
这里的判断思路是,以社会一般人的观念,加害行为实施者是否尽到了一个理性谨慎人的注意义务?比如此时,你让我看到这个搞笑的题目,笑得我心脏病发,虽然我死亡很令人惋惜(又少了一名心系法律的帅气男子),但这个结果不是你可能预见,且应当注意和防备的义务,所以很难说你有民法上的过错。
你也许会问:那因果关系是否存在呢?我个人认为,根据条件说,是存在因果关系的。也许有人会提出相当说反驳,但使用相当说的前提是有一个可能影响结果的介入因素,这里并没有。
故而无责,以上。
■网友的回复
如果A真的知道B是可能笑死的(例如是刚刚心肌梗塞缓和一点的病人),A利用讲笑话的方式故意使B笑死,是可以认定A故意杀人。笑死,非自愿,也不构成自杀。
其他情况下,不负刑事责任,可能需要承担民事上的公平责任。
■网友的回复
假如B有疾病不能大笑,而A明知B听了笑话会大笑而大笑会导致B死亡或者A讲的笑话一般人听了都有可能笑死那么A构成故意杀人罪。如果没有这些情况,A不构成犯罪,属于意外事件。
■网友的回复
通常情形下不需要付刑事责任,但是应该承担一定的民事责任。
既然是假设,会被笑死,通常会有严重的病史。比如一些不能情绪剧烈波动的心脑系统病症,大笑甚至会引起内脏破裂,引发死亡。还有就是刚刚内脏进行手术,大笑可能会引起创口破裂造成死亡。在明知的前提下,甚至明知可能会引发严重后果的,可以按照谋杀罪、故意杀人罪论处。不能明知严重后果的,可以过失致人死亡论处。
除了以谋杀罪和故意杀人论处算他杀以外,其他算意外身亡。
【如果A说了一个笑话,真把B笑死了,那B属于他杀还是自杀,A需要负啥刑事责任】 此前有劝阻他人在公共场所吸烟,被劝阻人情绪激动心脏病发死亡,制止他人在公共场吸烟属于正当权利,所以不需要负责。给别人说笑话的行为,虽然法律不禁止,发生意外状况,承担一定责任也合情合理合法。
当然,相处融洽的两个人,本身没有主观恶意,仅仅为对方开心说个笑话,通常不会被认为有什么不对。家属认爲笑死让人如此开心的去另外一个世界,甚至感谢当事人也未可知。这也是合情合理的。
■网友的回复
我觉得属于意外事件,a过失致人死亡
■网友的回复
不需要负刑事责任,根据两阶层理论,讲笑话的行为连个危害行为都算不上,客观阶层就得打叉,直接无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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