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创新@大力推进科技创新中心建设!上海出台新《条例》,5月1日起施行( 二 )


《条例》在很多方面率先立法 , 有不少亮点和创新点 。 最突出的体现为:
一是注重创新策源能力的提升 , 本市面向世界科技前沿、面向国家重大需求、面向国民经济主战场,完善科学研究布局,优化科学研究政策导向、发展机制和环境条件,建设国家实验室、综合性国家科学中心 , 提高科技创新策源能力 。 注重在投入方式、布局方式、管理机制等方面的创新 , 如在投入方式上 , 除了支持高校科研院所开展基础研究以外 , 鼓励企业和社会力量增加基础研究投入;在布局方式上 , 开展重点领域的技术创新规划布局 , 突出共性关键技术、前沿引领技术、现代工程技术、颠覆性技术创新 , 系统推进本市技术创新工作 。
二是注重激励人才的创新活力 , 建立健全与科技创新中心建设相匹配的人才培养、引进、使用、评价、激励、流动机制 , 为各类科技创新人才提供创新创业的条件和平台 , 营造近悦远来、人尽其才的发展环境 。 如 , 鼓励用人单位完善收入分配机制 , 体现创新贡献的价值导向 , 科研人员的收入应当与岗位职责、工作业绩、实际贡献紧密联系;对于人才的收入分配 , 率先在立法中明确将竞争性财政项目的劳务费和绩效支出 , 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收入等不纳入科研事业单位的绩效工资总量 。
三是注重创新主体的培育 , 通过在创新市场培育、社会环境建设、知识产权保护等方面做加法 , 在行政审批等方面做减法 , 为各类创新主体开展创新创业活动提供动力 。 首次以立法形式支持新型研发机构发展 , 可以直接申请登记并适当放宽国有资产份额的比例要求 , 并在项目申报、职称评审等方面享受与科研事业单位同等待遇;为科研事业单位放权松绑 , 扩大选人用人、编制使用、职称评审、机构设置、科研立项、成果处置等方面的自主权 。
四是注重营造宽容失败的创新氛围 , 《条例》对科学普及、表彰奖励、科研诚信、科研伦理等明确了相关制度 , 《条例》对于新科技发展带来的伦理风险 , 率先提出制度安排;规定对未达预期目的 , 但已履行勤勉尽责义务 , 未谋取非法利益、未违反科研诚信的单位和个人 , 不作负面评价 。
五是注重创新载体的建设 , 通过聚焦张江 , 加快张江科学城建设 , 引领带动若干科技创新中心重要承载区建设 , 并发挥重要承载区、自贸试验区以及临港新片区、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等区域的综合政策优势,扩大对内对外开放合作,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推动全城全域创新 。
二、贯彻落实《条例》的工作打算和考虑
要切实抓好《条例》的贯彻实施工作 , 严格执行《条例》规定 , 为加快建设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提供保障和支持 。
一是进一步加强宣传解读 , 营造良好法治环境 。 《条例》与"科创22条""科改25条"以及其他配套政策 , 构建起了门类齐全、工具多样的科技创新政策法规体系 。 各相关部门、各区将结合自身实际 , 把握关键环节 , 开展全方位、多层次、有针对性的学习培训 。 同时 , 我们将充分利用互联网、新媒体等途径 , 组织开展政策解读 , 使各类创新主体了解支持创新的相关措施 , 积极营造良好法治环境和社会氛围 。
二是进一步形成工作合力 , 加大贯彻落实力度 。 上海科技创新中心建设是一项系统工程 , 涉及范围广、创新链条长、关联度大 , 不仅仅是科技管理部门的事情 , 还需要各相关部门、各区的支持协作 , 共同推进《条例》的贯彻落实 。 市相关部门将结合承接的任务 , 聚焦科技、金融、产业、人才等领域 , 起草制定实施细则 , 推进《条例》的贯彻落实 。 对于法律的留白处和出现的新形势、新需求 , 各相关部门、各区将及时研究、大胆创新、先行先试 , 切实发挥《条例》的引领保障作用 。
三是进一步开展实效评估 , 做好持续跟踪调研 。 《条例》的发布和实施 , 将是完善科创中心建设有关政策制度保障体系的一个新起点 。 《条例》正式实施后 , 我们将持续跟踪制度实施情况 , 适时开展落实情况评估 , 并结合全球的新趋势、国家的新要求、兄弟省市的新动态 , 及时发现、分析和解决实践中遇到的问题 , 不断推进立法研究和制度创新 , 为本市科技创新中心建设提供良好的法治保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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