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某虎]河津农商银行某支行副行长被判,违法放贷后找贷款对象“借钱”
北京联盟_本文原题:河津农商银行某支行副行长被判 , 违法放贷后找贷款对象“借钱”
银行副行长违规发放贷款后 , 又主动向申贷人借款10万 。
4月21日 , 河津市人民法院公布一审判决 , 对河津农商银行赵家庄支行原副行长李某、贷款人赵某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半 。
【[李某虎]河津农商银行某支行副行长被判,违法放贷后找贷款对象“借钱”】经审理查明:2016年11月 , 赵某伙同他人向河津农商银行赵家庄支行提供虚假贷款资料 , 通过赵家庄支行副行长被李某虎具体办理 , 从赵家庄支行贷款80万元 。
该80万元贷出来后 , 被告人李某虎主动提出借款10万元 , 其余70万元由赵某等人使用 。
本文插图
2017年该笔贷款到期后 , 在李某虎具体操作下为赵某办理续贷79.5万元 , 用以归还2016年贷款 。 现被告人赵某名下尚有79.5万元贷款未还 。
2018年9月17日 , 李某虎经河津市公安局传唤到案 , 到案后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 。 案件期间 , 李某虎亲属将违法所得10万元退回河津农商银行 。
法院指出 , 赵家庄支行李某虎作为该笔贷款的主调查人 , 未按国家规定严格履行贷款业务调查职责 , 对贷款人、担保公司所提交的贷款资料的真实性没有认真核实 , 未按规定对贷款人和担保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相关资产进行详细核查 , 贷前调查流于形式 , 违规作出同意发放贷款的调查报告 , 且在贷款发放后也未对贷款资金流向进行必要核查 , 造成了该笔贷款无法追回的重大损失 。
法院认为 , 被告人赵某以欺骗手段取得银行贷款 , 给银行造成重大损失 , 其行为已构成骗取贷款罪 。 被告人李某虎作为银行工作人员违反国家规定发放贷款 , 造成重大损失 , 其行为已构成违法发放贷款罪 。
河津市人民法院一审判决 , 对赵某、李某虎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半 , 并处罚金一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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