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高院:非免费现场表演音乐作品 侵权每首赔偿最低3000元( 二 )


对于音乐作品,被告未经许可将涉案音乐作品非免费现场表演的,现场表演的门票收入能够确定的,可以门票收入除以现场表演的歌曲数量为基数,以该基数的5%至10%酌情确定赔偿数额,每首音乐作品的赔偿数额不少于3000元,其中词、曲著作权人赔偿占比为40%、60% 。
谢甄珂表示,《指导意见》对确定知识产权损害赔偿数额的原则和方法作出指引,确定损害赔偿坚持知识产权市场价值导向,遵循填平原则,体现补偿为主、惩罚为辅的侵权损害司法认定机制,它的发布将在很大程度上降低法定赔偿自由裁量权的随意性,使适用法定赔偿确定的赔偿数额更加有据可寻,有效提高案件审判质效 。
(采访人员孝金波、实习生薛婷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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