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体」《关于积极应对疫情影响加大对个体工商户扶持力度的政策措施》政策问答(第二部分)( 二 )


三、关于保障水电气
商贸流通、餐饮食品、旅游住宿、交通运输等行业个体工商户具体可享受哪些水电气方面价格优惠政策?
答:(1)用电:2020年2月1日至6月30日,执行一般工商业电价的电力用户统一按照原到户电价水平的95%结算 。2月份已缴纳电费的用户,在3月份收缴电费时逐户核减 。3-6月份优惠电费部分将在当月交纳电费时直接扣除 。
(2)用气:2020年1月1日至5月31日,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用气价格下调10%,每立方米降至3.235元,其中,2020年2月22日至3月31日期间,用气价格降至每立方米3.211元;2020年6月1日至6月30日,用气价格降至每立方米2.785元 。
(3)用水:2020年1月1日至6月30日,中心城区非居民类供水价格(不含污水处理费)下调10%,每立方米降至1.908元 。
用户如何了解电费优惠信息?
答:个体工商户可以注册绑定“网上国网”App,在线获取电费账单与优惠信息 。
用户因资金紧张延期缴费会不会停电和收取电费滞纳金?
答:2020年1月至6月,供电公司对个体工商户采取“欠费不停供”措施,且账务系统取消了违约金计算功能,直至疫情结束3个月内,不会收取个体工商户电费违约金(滞纳金) 。
四、关于保障用工和物流畅通
2020年2月10日—12月31日,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推荐劳动者到个体工商户就业,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照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 。“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包含哪些情形?
答:此处缴纳社会保险情形包括以单位方式参保和劳动者在灵活就业人员窗口参保两种情形 。
缴纳社会保险费时间如何把握?
答:缴纳社会保险费时间为一个月及以上 。未参加社会保险的劳动者,从签订劳动合同的次月开始计算;参加了社会保险后中断缴费的劳动者,应在签订劳动合同后,接续缴费一个月 。已参加社会保险并连续缴费的劳动者,不属于此项政策范围 。
就业创业服务(职业介绍)补贴标准是多少?
答:就业创业服务(职业介绍)补贴属当年一次性发放,标准为1000元/人 。
怎样理解“收费公路免收车辆通行费,对ETC货车给予优惠?”
答:疫情防控期间,收费公路免收车辆通行费;自全国收费公路免收通行费截止之时起至2020年12月31日24时止,对通行我省联网收费高速公路、长江大桥的二类和三类货车进一步提高通行费优惠比例,其中:对二类ETC货车在原优惠比例28%基础上现提高22%,累积优惠50%;对三类ETC货车在原优惠比例14%基础上现提高14%,累积优惠28% 。符合条件的货车无需申报,直接享受相关优惠政策 。
怎样理解“2020年6月30日前,减半收取铁路保价等费用?”
答:2020年6月30日前,铁路运输客户在办理铁路货运业务时,可按文件规定享受减半缴纳铁路保价、集装箱延期使用、货车滞留等费用 。
如何“最大限度保证个体工商户复工复产原料进得来、产品出得去?”
答:交通管控措施解除以来,全市规模以上物流企业复工率达到99%以上,快递营业网点复工率达96%以上 。3月28日,中欧班列(武汉)恢复去程班列 。4月8日以来,阳逻港恢复至正常情况近60%,为本地企业的产品提供了大进大出、快进快出的物流服务 。同时,正积极协调推进国际货运航线,力争4月底至5月上旬逐步恢复武汉至大阪、比利时、芝加哥国际货运航线,打通国际物流大通道 。
五、关于依法对个体经营者豁免登记
哪些个体经营者可依法豁免登记?
答:对销售农副产品、日常生活用品或者个人利用自己技能,从事依法无须取得许可便民劳务活动的个体经营者,特别是在疫情期间从事群众基本日常生活保障的零售业个体经营者,各区可根据实际情况划定场所、延长时间,依法对个体经营者豁免登记,拓展个体经营者就业渠道 。
六、关于实施审慎包容性执法
请问鼓励互联网平台发挥作用,对个体工商户放宽入驻条件方面,目前互联网平台有哪些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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