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公安局]林口:造谣者,拘!

近日 , 我县有网民在微信群传播消息称:“县工商局杨某和绥芬河人一起吃饭 , 确诊感染新型冠状病毒肺炎” 。对此 , 县公安局站前派出所高度重视 , 立即组织警力开展调查 , 并将散布谣言者刘某抓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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站前派出所民警申洪业:“发现情况后 , 我们高度重视 , 将情况反馈给相关单位的同时展开调查 , 确定该消息为不实信息 。后期民警经过工作找到了发布信息的刘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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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刘某交代 , 自己也是在网络上看到的信息 , 未经核实 , 编撰后 , 转至微信群 , 引发网民关注转发 , 给社会造成不良影响 。
经过民警的警示教育 , 刘某也为自己的行为感到后悔 。等待她的 , 将是法律的惩罚!县公安局依据相关法律 , 对刘某处以行政拘留7天、罚款300元的行政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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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公安局]林口:造谣者,拘!】民警提醒广大市民:网络不是法外之地 , 对于编造、散布谣言 , 扰乱公共秩序的行为 , 公安机关将依法查处 , 希望广大群众不造谣、不信谣、不传谣 , 共同维护良好的网络环境和社会秩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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