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狐娱乐]明星名誉侵权案层出不穷:十几岁小女孩成被告"重灾区",她们拿穷当"免死金牌"( 三 )


情况的改观来自于一些名誉权案的经典判决:某演员被他人诽谤 , 说要跟另外一个演员结婚 , 但他们两个不是男女朋友 , 也没想着要结婚 , 该演员将这个内容的发布者告上法庭 , 后来法院一审、终审都判定相关主体发布的不实信息构成侵权 。 该案的重要意义在于 , 列明了言论自由权和公众人物名誉权保护边界的三个原则:
真实性原则:只要是基于事实的批评 , 哪怕被批评的人感觉到不舒服 , 甚至觉得受到了伤害 , 这依然属于言论自由权的范围 。
公共利益原则:指责的相关事件跟公共利益有关 , 没有介入到对方的私属领域 , 会被认为不构成侵权 。
非营利性原则:如果有人发布了一篇文章 , 这个内容本身具有不实性 , 然后他还通过这样一个不实信息的发布获得了盈利 , 盈利性越强 , 他侵权成立的概率就会越大 。 所谓的盈利性表现形式多种多样 , 如公众号流量10万+的广告软文 , 短时间卖空、满页广告的八卦杂志等 。
[搜狐娱乐]明星名誉侵权案层出不穷:十几岁小女孩成被告"重灾区",她们拿穷当"免死金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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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 , 因被《卫视周刊》爆料与潘粤明“重组家庭” , 伊能静将该主办方诉至法院索赔20万 。 面对起诉 , 《卫视周刊》辩称刊登文章是善意的 , 且被告已经与原告及其经纪人沟通 , 刊登了致歉信 。 同时 , 伊能静作为公众人物具有公众知情权 , 应该在相应的权利上对公众做出让步 。
但法院审理后认为 , 涉案杂志仅凭几张偷拍的照片便对当事人较为私密的感情生活进行猜测和想象 , 在图片上进行超越事实的解读 , 构成间接故意的主观过错 。 该杂志因捏造散布虚假事实 , 构成名誉侵权中的诽谤 。 对于涉案报道是否超出公众人物容忍限度的问题 , 法院认为虽然社会公众有知晓该事项的需求 , 但该需求并不是应当得到保护和鼓励的公共需求 , 而被告的行为系盈利性行为 , 且涉案报道并不属实 , 故被告有关公众人物容忍度的抗辩不能成立 。
朱晓磊认为这是一个比较经典的判决书 , 一方面 , 这个案例很好地诠释了言论自由权和公众人物名誉权保护边界的三个原则 , 另一方面 , 法院将杂志赢利这个点分析了进去 , 给了后面公众人物名誉权案很好的启示 。
蔑视法庭的有钱人应高判?
实现网络实名制可有效遏制网络暴力
公众人物名誉权案胜诉率的提高 , 给了明星们维护名誉权很大的信心 。
“有某位跟我们合作的演员 , 对于维护自身名誉方面 , 态度异常坚决 ,, 跟我们合作以来 , 他和他的团队只要看到侮辱诽谤他的文章就第一时间发给律师 , 并斩钉截铁的说 , 必须依法追责、绝不轻饶 。 “朱晓磊说 , ”非常明显 , 之后网络上针对这位演员的名誉侵害 , 已基本上很少看见了 。 “但从大范围来看 , 针对明星名誉权的侵害却是愈演愈烈的趋势 , 甚至有些形成了严重的网络暴力 。
朱晓磊认为 , 当下之所以有这么多人会在网络上肆无忌惮的攻击他人 , 造谣诽谤 , 其主要原因之一 , 各大网络平台的实名审核程序存在漏洞 , 让他们存了侥幸心理 。
有些平台宣称自己完全实现了实名制 , 但其实只有手机号 。 当律师因为案件需要 , 拿着手机号去要求移动、联通、电信几大运营商披露用户真实身份时 , 因为名誉权案属于民事案件 , 运营商往往会以保护用户隐私为由不向律师出具 。 这一定程度上给名誉权官司造成了阻力 , “这是现在各方面都想打通的一个关卡 , 在权利人名誉维权合法、正当的前提下 , 无论是律师还是法院 , 当向相关运营商提出合法、合理的调查取证主张时 , 相关运营商理应配合 。 ”朱晓磊直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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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身份信息获取困难之外 , 信息的真假问题也令律师们头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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