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窨井盖』两高一部:盗窃破坏窨井盖致人伤亡 以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定罪处罚( 二 )


【『窨井盖』两高一部:盗窃破坏窨井盖致人伤亡 以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定罪处罚】七、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是盗窃所得的窨井盖及其产生的收益而予以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的 , 依照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 , 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定罪处罚 。
八、在窨井盖采购、施工、验收、使用、检查过程中负有决定、管理、监督等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或者滥用职权 , 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 , 依照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的规定 , 分别以玩忽职守罪、滥用职权罪定罪处罚 。
九、在依照法律、法规规定行使窨井盖行政管理职权的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以及在受国家机关委托代表国家机关行使窨井盖行政管理职权的组织中从事公务的人员 , 玩忽职守或者滥用职权 , 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 , 依照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九章渎职罪主体适用问题的解释》的规定 , 分别以玩忽职守罪、滥用职权罪定罪处罚 。
十、对窨井盖负有管理职责的其他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 , 严重不负责任 , 导致人员坠井等事故 , 致人重伤或者死亡 , 符合刑法第二百三十五条、第二百三十三条规定的 , 分别以过失致人重伤罪、过失致人死亡罪定罪处罚 。
十一、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 , 收受他人财物 , 为他人谋取与窨井盖相关利益 , 同时构成受贿罪和刑法分则第九章规定的渎职犯罪的 , 除刑法另有规定外 , 以受贿罪和渎职犯罪数罪并罚 。
十二、本意见所称的“窨井盖” , 包括城市、城乡结合部和乡村等地的窨井盖以及其他井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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