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足球报#若属实或被取消注册资格,天海被曝用现金支付奖金

采访人员白国华报道 莫德斯特带给天津天海俱乐部的麻烦还在继续:有爆料称权健俱乐部是因为用现金给莫德斯特支付奖金才输掉官司 , 此消息经媒体转发引发关注 , 而在国际足联关于莫德斯特和天海俱乐部的判决书中 , 明确提到天海俱乐部用“现金方式支付了奖金” 。
而按照中国足协相关规定 , “现金支付”属于严重的违规行为 , 甚至将会被取消注册资格 。 此事在媒体报道后 , 也引起了中国足协的注意 , 不排除会就此事展开后续调查 。
联合机制补偿款牵出现金支付
人们把目光重新集中在莫德斯特身上 , 是因为近日中国足协收到了国际足联的裁决函件 , 这份函件的内容显示:莫德斯特曾效力的弗雷瑞斯·圣拉斐尔星队(EFC Frejus St Raphael)在此前向天海俱乐部讨要青训补偿款未果后 , 已经向国际足联提请仲裁 , 而国际足联仲裁天海俱乐部要在接到函件6日内向该俱乐部支付莫德斯特的青训补偿 , 文件中明确写清了具体金额(30万欧元) , 并表示 , 如果天海俱乐部未在执行期限内支付款项 , 未能给国际足联提供付款证明 , 那么国际足联将会连同中国足协对天海俱乐部按照相关条例进行处罚 。
由这个青训补偿款引出了网络上关于莫德斯特官司的说辞 , 有人据此写道:“权健当时给莫德斯特的奖金是现金发放 , 能够提供中文的收条 , 但却并没有在规定时间内提供有效翻译文件 , 导致证据无效最终判定赔偿这笔已经支付过的赢球奖金 。 ”
这段文字随后被一些媒体转发引用 , 从而引起了中国足协的关注 。
因为“现金支付”是中国足协明令禁止的行为 。
那么这一消息是否属实呢?在国际足联关于天海俱乐部和莫德斯特纠纷案中的判决书中的第26条明确提到:
其次 , 俱乐部辩解 , 其已经履行了其财务义务 , 除合同外没有其他应付款 。 在这种情况下 , 俱乐部表示 , 一直用现金的方式支付奖金 , 并且球员也签署了收据 。 按照这些原则 , 俱乐部出示了几张付款收据 , 据称是由球员签署的 , 不过是以B国的语言写的 。
所谓B国 , 就是涉案俱乐部所在国家 , 即中国 。 而同时国际足联也明确了莫德斯特和天海俱乐部之间产生纠纷的是2017年7?29日至2018年5月20日之间 , 涉及13场比赛 。
可以说 , 国际足联的判决书证明该爆料是真 。
足协有关现金支付的相关规定
那么 , 违规用“现金支付奖金”到底属于怎样的行为 , 会面临怎样的处罚呢?
2018年年底 , 中国足协制定了《财务监管规程》 。 在《财务监管规程》第四部分监管要求 , 第十三条财务监管标准中提到:职业俱乐部所有的日常收款、支出、球员薪酬支付及资金的调拨和使用 , 应当通过俱乐部银行账户进行操作 , 不得使用非俱乐部银行账户 , 不得使用现金、个人账户或其他非俱乐部银行账户进行球员及教练员相关款项的支付 , 包括但不限于:薪酬、转会费、经纪人佣金、肖像权费等 。
按照2018年年底的《财务监管规程》的财务监管标准中 , 中超和中甲俱乐部的标准是A级 。 而《中国足球协会职业俱乐部准入规程》第四条对各准入要求方面分为 A、B、 C 三个级别 , 其中“A级”是“强制性标准”——“准入入申请者没有达到本规程中所申请参加级别联赛的任何一个A级标准 , 将不能获得该级别联赛的准入 , 同时不能参加该级别的职业联赛 。 ”
换言之 , 按照《财务监管规程》的规章制度 , 如果违规用“现金支付奖金”一经足协裁定 , 不要说中超 , 连参加中甲联赛的资格都不具备 。
【#足球报#若属实或被取消注册资格,天海被曝用现金支付奖金】而根据FIFA的判决书 , 莫德斯特与权健的纠纷发生在2017年7?29日至2018年5月20日 。 但按照当时相关文件 , “现金发放奖金”仍将违反2017年2月23日下发的《中国足球协会关于规范管理职业足球俱乐部通知》(下文简称“通知”)中的明确规定 。 通知中的第十条写道 , “禁止以现金形式发放薪酬……违规发放现金等行为 , 一经查实严肃处理 , 直至取消注册资格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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