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代人物:廉静自持,以不欺为本;亮节清风皆受母教,吴廷栋平生不负所学

作者:史遇春
在讲述吴廷栋的事情之前 , 需要先大体了解其人 。
吴廷栋(公元1793年~公元1873年) , 字竹如 , 安徽霍山人 。
清宣宗(爱新觉罗·旻宁)道光五年(公元1825年) , 吴廷栋作为拔贡 , 被授职为清廷刑部七品小京官 , 经荐擢 , 迁升为刑部郎中(正五品) 。
少年时代 , 吴廷栋即喜好宋儒之学 , 等到入官之后 , 他更加植节厉行 , 蹇蹇自靖 。
清文宗(爱新觉罗·奕詝)咸丰二年(公元1852年) , 清廷官员考核时 , 吴廷栋京察一等 。按照当时的制度 , 京察一等 , 可加级奖励 , 同时成为内升外放的优选对象 。
此时 , 刑部侍郎书元兼任崇文门副监督 。执行公务时 , 书元抓获贩运私自酿酒者三十六人 。承审这一案件的官员 , 定贩运私酿者以漏税之罪 , 并拟处满杖之刑 。
所谓满杖 , 乃是清代的刑罚名 , 即施以杖刑 , 打一百下 。
《六部成语·刑部·满杖》云:“杖至百数为止 , 曰满杖 。”
没过多久 , 再次审讯这一案件时 , 又出现了新情况:
此一案件中 , 刑部侍郎书元的家人 , 有向贩运私酿者诈取赃物的罪状 。
部院大臣得知再次审讯的情状之后 , 据实上奏 。
清文宗咸丰帝怀疑书元孤立无援 , 降旨严厉责备案件的审讯中的不周延 。
正巧 , 咸丰帝召对吴廷栋 , 因其在刑部 , 就问及此案 。
吴廷栋从容进行了陈奏 。
除汇报该案的详情之外 , 吴廷栋还向咸丰帝仔细陈述了治理天下之道的要略;讲说了“言利”(《孟子》:何必曰利?亦有仁义而已矣 。)的害处;论议了君子小人之辨 。
吴廷栋的言辞 , 得到了咸丰帝的首肯 , 这一案件本该所成的牢狱 , 也随之得以开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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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丰帝当时曾问吴廷栋:
所读都是什么书?
吴廷栋回答 , 说是:
所读皆为程、朱之书 。
咸丰帝说:
“学习程、朱的人 , 大都迂腐拘牵 。”
吴廷栋回答说:
“迂腐拘牵 , 是不善于学习的过错 。程、朱以明德为体 , 新民为用 , 天下没有有体而无用的事物 。皇上读书穷理 , 以丰富知人的鉴识;清心寡欲 , 以养成内观的明达 。寤寐而求贤 , 内外皆得人 , 天下何忧不治啊?”
咸丰帝很赞同吴廷栋的说法 。
很快 , 吴廷栋就外放 , 出任直隶河间知府 。
此时 , 太平天国北犯清廷畿辅 , 吴廷栋在任上训练民兵进行巡防 , 民众倚之 , 内外稳固 。
内阁学士苏完瓜尔佳·胜保统领清军抵御太平天国 , 到了河间(河北沧州) , 苛责地方供给军需 。知县王灴无法应付 , 迫于上级的压力 , 自刎 , 未死 。
吴廷栋了解到相关情况后 , 赶忙跑去胜保的大营 , 禀报王灴一事 。
胜保听闻后 , 矍然变色 , 命令吴廷栋统领辖下各属 , 听从差遣 。
此间 , 因处事得宜 , 才具优拔 , 吴廷栋接连被擢升为永定河道、直隶按察使 。
到了咸丰四年(公元1854年) , 吴廷栋才赴任直隶按察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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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丰六年(公元1856年) , 吴廷栋迁升为山东布政使 。
此时 , 部院大臣奏请 , 京畿以内的赋税 , 兼收大钱钞票各三成 。
此事多有弊端 , 被官员和民众交相诟病 , 总督谭廷襄不敢以实情上奏 。
正好 , 吴廷栋入内觐见皇上 , 他当面上奏:
“朝廷虽然发行了大钱钞票 , 但是 , 实际上并没有流通使用 。朝廷立法 , 必须先要考虑便于民众 , 才能有可行性;必须先要取信于民众 , 才会有持久性 。目前的状况 , 就是朝廷的条科太多 , 朝令夕改 。国家自身首先都不能做到自信 , 又怎么能够取信于民众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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