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市场红周刊:长城影视被出具警示函,信息披露不及时

作者:红兵
4月21日晚间 , 长城影视公告称 , 因存在违规行为 , 公司当日收到中国证监会江苏证监局下发的《江苏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 , 江苏证监局决定对长城影视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 , 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
公告显示 , 经查明 , 长城影视存在两项违规行为 。
证券市场红周刊:长城影视被出具警示函,信息披露不及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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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子公司股权冻结信息披露不及时 。 长城影视持股100%的子公司东阳长城影视传媒有限公司所持上海玖明100%股权、上海胜盟100%股权于2019年5月7日被冻结 , 并于当日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 , 涉案金额1000万元 。 上海玖明和上海胜盟均为长城影视主要资产 , 上述股权冻结事项达到《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三十条规定的临时公告披露标准 , 但长城影视于2019年8月27日才进行临时公告 。
二、诉讼事项信息披露不及时 。 长城影视2019年4月4日触及信息披露义务的3起诉讼实际于4月29日披露 , 4月12日触及信息披露义务的5起诉讼实际于6月1日披露 , 5月6日触及信息披露义务的3起诉讼实际于5月15日、6月1日和6月15日披露 , 7月30日触及信息披露义务的3起诉讼实际于9月16日披露 。
采访人员梳理发现 , 被出具警示函并非长城影视近期遇到的唯一风波 , 4月11日 , 长城影视曾因涉嫌信披违规 , 被证监会立案调查 。 据采访人员了解 , 如果证监会经过调查后最终对长城影视实施行政处罚的话 , 根据相关司法解释 , 在2020年4月10日收盘时持有长城影视 , 并在2020年4月13日后卖出或仍持有并曾产生一定浮亏(无论是否解套)的投资者 , 可通过法律途径进行维权 。 符合上述条件的投资者也可将姓名、联系电话与交易记录(建议为Excel文件)发送到邮箱weiquan@hongzhoukan.com , 参与由《证券市场红周刊》“民间维权”栏目组组织的索赔预征集活动 。 本次索赔预征集可主张的范围包括投资差额、佣金、印花税损失等 , 最终的获赔条件与获赔金额将以法院认定为准 。 投资者在未获得赔偿前 , 无需支付任何律师费用 。
【证券市场红周刊:长城影视被出具警示函,信息披露不及时】除了被立案调查及被出具警示函外 , 长城影视的经营业绩也出现大幅下滑 。 据2月29日发布的2019年度业绩快报 , 长城影视2019年实现营业总收入504,122,544.00元 , 比上年同期减少65.15% , 营业利润-966,506,091.42元 , 比上年同期减少189.30% , 利润总额-960,315,596.09元 , 比上年同期减少202.19%;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974,076,565.28元 , 比上年同期减少135.14% 。
关于经营数据大幅下降的原因 , 长城影视称受市场需求及行业发展趋势变化的影响 , 加之新业务与新渠道开拓缓慢 , 2019年度部分子公司经营业绩未达预期 。 经公司聘请的具有证券、期货从业资格的北京中同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初步核算 , 部分子公司商誉出现减值现象 , 出于谨慎性原则 , 公司对其商誉计提减值准备 。 此外 , 受上游行业效益放缓及融资环境下行的影响 , 公司融资费用及计提坏账准备金额有所提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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