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传@山东长彤生物旗下“神药”涉嫌虚假宣传 “长生露”服用五六年就能长生不老?
中国网财经4月22日讯(采访人员 凌薇)一款普通食品竟被宣传成能抗癌、治疗各种疾病的“神药” 。 日前 , 有媒体报道称 , 山东长彤生物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山东长彤生物公司”)旗下产品“长生露”涉嫌虚假宣传 。
对此质疑 , 公司相关负责人在回复中国网财经时表示 , “长生露”产品有两个批号 , 其中“国药准字”批号为B20040003 。 但采访人员查询该批号却发现 , 其所对应产品为“滋阴强生口服液” , 而且早在两年前的2018年已停产 。 公司相关负责人又称 , “产品生产企业在湖南 , 相关的手续目前都在办理当中 。 ”
官方平台宣称“坚持服用‘长生露’5-6年能长生不老”
据公司官网介绍 , 山东长彤生物公司是一家集科、工、贸于一体的抗衰老保健品研发、生产的企业 , 主要开发、生产由蒋松柏教授研发并拥有自主知识产权“达国内外领先水平”的抗衰老产品 。
采访人员在其官方微信公众号“长彤官媒”搜索发现 , 2019年1月 , 该公号曾发布“长生露产品功效讲解”视频 , 该视频介绍的产品为“长生露牌山药黄精复合饮品” , 讲解者称 , “长生露”除了是一款特殊医学配方的食品之外 , 还是一款保健食品 , 也是一款药品 , 既有药的疗效 , 又有保健品的安全性 , 讲解者并强调 , “只要坚持服用5-6年的时间 , 人就可以实现延缓衰老 , 长生不老 。 ”
此外 , 讲解者还详细介绍了“长生露”的适应病症和服用周期变化 , 称服用6天 , 即可改善消化 , 精力增加;服用4周(28天) , 皮肤即可改善;服用4个月(120天)体质即可明显改善 , 感染减少 , 改善三高、糖尿病等慢性病;服用1-2年 , 即可从根本上全方位增强机体活力 , 使细胞达到最佳代谢水平;服用3-4年 , 即可实现细胞修复、生发换骨 , 控制甚至消除癌症等“不治之症”;服用5-6年 , 延缓衰老、延长寿命 , 长生不老逐步成为现实;持续服用4代(100年)可实现基因改良 , 身材高大、表现卓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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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彤官媒”微信公众号发布的“长生露产品功效讲解”视频截图
采访人员发现 , 曾有网友在某药品平台询问“长生露”是否是真药 , 该平台回复称 , 部分网站展示“长生露口服液”的具体产品名称为“长生露山药黄精复合饮品” , 而“饮品”是普通预包装食品的一个分类 , 只要是名称中写了“饮品”的一般不会是药品或保健食品 , 而属于普通食品 。 经查国家药监局数据库 , “国药准字B20040003”是湖南长生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滋阴强生口服液”的药品批准文号 , 其注册名称也不是“长生露口服液” , 该平台回复称 , “长生露口服液山药黄精复合饮品”可能属于普通食品 , 既不是药品也不是保健食品 , 没有具体的保健功能或治疗功效 , 请消费者谨慎选择 。
该平台还提醒消费者 , 部分网站描述“长生露口服液”的功效等使用大量医药术语 , 宣称或暗示治疗疾病 , 且不科学的断言效果 , 涉嫌违法广告虚假宣传欺骗消费者 , 请消费者不要轻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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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药品价格315网
《广告法》第十七条规定 , 除医疗、药品、医疗器械广告外 , 禁止其他任何广告涉及疾病治疗功能 , 并不得使用医疗用语或者易使推销的商品与药品、医疗器械相混淆的用语 。
《广告法》第十八条 保健食品广告不得含有下列内容:(一)表示功效、安全性的断言或者保证;(二)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三)声称或者暗示广告商品为保障健康所必需;(四)与药品、其他保健食品进行比较;(五)利用广告代言人作推荐、证明;(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的其他内容 。 保健食品广告应当显著标明“本品不能代替药物” 。
曾因虚假宣传被列为假冒伪劣食品遭“集中销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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