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权登记]昌平法院近五年涉房登记行政案中,八成以上在告产权登记机构( 二 )


针对老百姓在买房时 , 认为办理了网签就“万事大吉”的误区 , 法官予以提醒 , “网签并不具有物权变动性质 , 不直接产生不动产物权设立或变动的效力” , 并建议购房人在办理网签后及时过户 , 尤其是房屋上存在抵押登记的 , 督促卖方解除抵押并约定明确的违约责任 , 避免钱房两空 。
此外 , 法官还呼吁在条件成熟的情况下建立不动产登记与公民身份信息、婚姻登记信息、工商登记信息等平台互通共享与公安、民政、税务、工商等部门 , 通过大数据和信息技术 , 丰富行政审查手段 , 加大行政审查力度 , 从源头上减少相关纠纷 。
今后 , 昌平法院将继续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 , 完善行政争议多元化解机制 , 妥善审理房屋登记类行政案件 。 同时加大普法宣传力度 , 利用送法进社区、发布典型案例等方式 , 增强群众法律意识与自我保护意识 , 促进房屋登记行为规范化 。
来源:北京日报客户端|采访人员 王晓飞
编辑:徐慧瑶
流程编辑:吴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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